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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韶关市标准化专家人选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做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落实“地方所需、韶院所能”理念,进一步推进韶关市标准化战略工作的实施,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的作用,经与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商,拟向该局推荐我校专家作为韶关市标准化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为我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为标准化项目立项提供咨询决策意见;参与标准化项目的检查、评估、验收及成果评审;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评审,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推荐范围

我校有志从事标准化工作的老师。

三、专业类别

(一)工业类:含机械、电子、冶金、有色、矿山、轻工、化工等以及各类新兴产业。

(二)农、副业类:含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和食品业等。

(三)服务业类:一般服务业(含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旅游休闲、科创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含政务服务、基层治理、基本医疗卫生、公共基础教育、技工教育、就业、民政等)。

(四)综合类:含从事标准研究、咨询,参与标准化宏观政策制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通报以及检验检测等。

四、资格要求

(一)年龄要求65周岁以下,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保密制度,能够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廉洁自律。

(三)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现状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服务业类可放宽至本科以上学历,八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

(四)熟悉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承担标准制修订、评审、标准化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能力。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韶关市标准化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六、推荐方式

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予以重视,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也可推(自)荐。申报人员填写《韶关市标准化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将推荐的材料报送韶关学院社会科学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本)。有关材料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送交韶关学院社会科学处崇德楼601。联系人:肖老师电话:8121980 邮箱:sgxyskc@sgu.edu.cn

附件:韶关市标准化专家推荐表.doc

社会科学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