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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2年度“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2年度“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1.“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社科规划办立项,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资助并进行管理。

2.“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旨在发掘潮州文化价值,激活潮州文化生命力,将传统文化所蕴含的软实力转化为建设广东文化的精神和思想动力,促进大湾区文化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到五洲四海。

3.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4.专项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招标,委托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承担申报材料接收工作,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应是在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从事潮州文化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具有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2.申报人根据项目内容选择申报,不得随意更改题目,申报课题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时间从20229月算起),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招标项目。

(二)关于研究方向

题目可自拟,研究方向参考如下:

1.重点项目:

潮州文化的历史渊源和现代传承研究;潮州文化的数字化及数据库建设研究;潮州红色文化发掘及其现代教育意义研究;

2.一般项目:潮州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研究;潮州强化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研究;潮州优秀传统文化活化利用研究;潮州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研究;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保护体系研究;潮州非遗文化的活化传承与保护研究;打造潮剧、潮绣、潮州建筑等历史文化品牌研究;以及相关领域内申报者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其他课题。

(三)关于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成果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要求,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应用类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基础类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为3年。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论文不少于3篇(含3篇),其中,重点项目至少在CSSCI刊物发表2篇,一般项目至少在CSSCI刊物发表1篇。

(四)关于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立项15项。

1.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2.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课题经费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提供,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立项拨付70%,结项验收合格拨付30%

(五)关于材料报送及要求

本次研究专项采用线下申报方式。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书》《活页》(详见附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各一式7份。

三、项目评审

“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具体组织立项评审、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参与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在省社科规划办的指导下,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五、特别提示

1.“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结项鉴定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

2.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3年。对于超过3年未完成的项目将在立项后第4年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清理。

六、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申请人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申请人应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申报材料,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于1021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各一式7(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及其电子版),以便所在单位开展资格及形式审查。

2.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把意识形态关、政治关、质量关、形式关,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sgu.edu.cn/d94046.html)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

3.1025日下午16时前,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需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报至社会科学处601办公室。社会科学处将现场核验纸质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接受以上材料的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4.社会科学处不受理个人申报业务,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资格审查、评选推荐等工作。

5.联系人:唐老师、张老师(崇德楼6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8121960

附件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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