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学单位教学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韶关学院教学系、教研室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21〕46号)工作要求,为有效推进教学系、教研室等主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切实发挥教学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教学单位教学系、教研室(含医学院、创新创业基础教研室、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军事理论教研室)。
二、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教学系、教研室组织建设及职责落实情况,重点考察在教研活动、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课堂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的组织落实情况和开展成效。
三、具体环节
1.教学系、教研室自查(2022年10月17日前)
各教学系、教研室按照年度考核自查表(附件1、附件2)开展工作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突出教研活动、教师教学发展、课堂互动教学的工作成效,图文并茂,不少于3000字。自查结束后,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自查报告、自查表、年度工作记录(电子扫描件)等。
2.教学单位内部自评(2022年10月24日前完成)
(1)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教学系、教研室自查结果,组织开展单位内部评审,形成教学单位自评结果,填写《教学单位教学系、教研室自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2)各教学单位完成内部自评后,要撰写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工作措施(含教研活动措施和课堂互动措施)、工作成效(含教研活动成效和课堂互动成效)、特色亮点、不足及改进措施等五个方面,要求图文并茂,不少于3000字。
(3)推优参加校级评优。各教学单位根据内部自评结果(创新创业基础教研室、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军事理论教研室需要参加校级考核),并按照不超过本单位教学系总数30%、教研室总数20%的比例,推优参加校级评优。
3.校级评优(2022年10月下旬)
(1)本次校级评优,分教学系、教研室两个类别进行评审,包括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各教学单位推荐参加校级评优的教学系、教研室。
(2)校级评优以现场报告形式开展,凡被推荐参加的教学系、教研室(包括2021年度推荐、2022年度推荐的),均要准备10分钟建设成果PPT(报告内容对应附件1、附件2中指标),并由负责人进行汇报(如负责人为本单位教学副院长,请安排他人代为汇报,教学副院长另有工作安排)。
(3)校级评优按照15%比例评选年度优秀教学系、教研室,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材料由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10月24日前统一报送,包括:
(1)文件1:教学单位2022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总结(图文并茂),教学单位教学系、教研室自评结果汇总表;
(2)文件2:本单位所有教学系、教研室2022年度自查报告(图文并茂),自查表,教学系、教研室年度工作记录。
上述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盖章件、手写材料等请以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形式提供),以“教学单位名称+教学系/教研室年度工作材料”形式命名。材料发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sgxyjsjxfzzx@sgu.edu.cn,或通过企业微信发送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黄老师,电话:8120769
附件:1.教学单位教学系年度考核自查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