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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结算核算,完善财务账务处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学校往来款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学校对往来款项(暂付款、暂存款、到期的保证金)进行清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本次清理的暂付款为在学校财务部借支未报的各类款项,欠款情况可登陆财务管理平台查询。

(二)本次清理的暂存款为2021年以来学校已收到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各类款项(详见附件1)及各类发放失败的费用。(分发至各部门)

(三)根据合同约定,到期的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请提供验收证明、合同及相关核销单据进行核销。(详见附件2)

二、清理要求及清理时间

(一)借款人为暂借款核销业务主要责任人,应及时办理还款或报账手续,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核销的,由责任人向财务部提交学院(部门)审批后的书面说明、还款计划、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相关项目经费的负责部门(负责人)应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及时办理项目收入的确认手续。发放失败的应及时办理重新发放的手续,核实不需再次发放的,请提供具体说明。

(三)根据合同约定,到期的预付账、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请提供验收证明、合同及相关核销单据等进行核销。

(四)请相关老师按照要求及时到财务部114室结算科办理核销手续(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8120071)。

附件1:2021年以来未确认收入项目经费明细表.XLS

附件2:到期的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明细表.XLS

财务部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