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韶科函〔2024〕11 号,附件1)的要求,结合学校审计整改工作,现参照《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 号,附件2)和《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韶科函〔2023〕64 号,附件3)中关于申请认定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相关条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 年以前(含 2022 年)由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韶关市科技局认定的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4)。同为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仅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对照建设目标与要求,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评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 2021 至 2023 年间的运行情况:
(一)研发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二)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三)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四)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评估材料要求
(一)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要求填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表》(附件5),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6),于2024年3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纸质版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报送至科学技术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sgxyxk@sgu.edu.cn。《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表》及佐证材料要求详见《部分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附件7)、《需提供的佐证材料》(附件8)。
(二)根据韶关市科技局的要求:1、省级工程中心的中心主任要求提供在职证明(由科技部协调提供);2、市级工程中心的中心主任和中心研发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如研发人员中有校外人员仅提供2023年12月的参保证明即可),市级工程中心的中心主任和中心研发人员属于本校的填写本中心在职人员名单(附件9),由科技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在职证明。
请各相关市级中心负责人于2024年3月24日前将本中心在职人员名单(附件9)单独发送到指定邮箱sgxyxk@sgu.edu.cn,由科技部协调相关部门开具在职证明。
四、其他事项
学校定于2024年3月21日下午15:00在崇德楼(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涉及此项工作解读、科研平台审计整改及后续平台管理工作,请各工程中心负责人准时参加,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堃
电子邮箱:sgxyxk@sgu.edu.cn
崇德楼(行政楼)509室
科学技术部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