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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温馨提醒

各位师生:

根据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关于提醒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函》相关要求,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3月1日开始,现临近截止时间,为避免集中时段申报造成网络拥挤,影响申报和个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师生通过手机个人 所得APP完成汇算清缴自助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规定,如需补税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税务机关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在个税《纳税记录》中标记,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如正确申报后可退税的请及时申请办理退税。

财务部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