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韶关学院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韶学院〔2020〕162 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2023-2024学年度教育毕业实习且实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师范生,2023-2024学年度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选标准
(一)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标准
1.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实习单位制度及实习生守则,在行为表现上成为实习生和学生的表率。
2.积极、认真地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育实习各项任务,受到实习学校的好评;教育实习的分项成绩(原学科教师的评分、原班主任评分、学院指导教师评分)和总评成绩均在90分以上。
3.个人实习资料齐备,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二)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标准
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
2.全面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对实习生的教育实习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的指导和管理。
3.所指导的实习生能按照实习计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反实习纪律和影响学校、实习单位声誉的不良现象。
三、评选名额
(一)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
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分院级、校级两个级别。各学院按照不超过学院教育实习生总人数10%的比例评出院级优秀实习生;按照不超过学院教育实习生总人数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院级、校级优秀实习生名单原则上不重复。
(二)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
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原则上每学院1名,指导教师总数超过5人的学院可增加1名。混合编队的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由韶关学院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进行评选,不占用学院名额。
四、评选程序
(一)专业推荐。优秀实习生由各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专业内推荐(混合编队的优秀实习生由指导教师向学生所在的学院推荐);优秀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业内推荐。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在专业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评选名额确定院级优秀实习生评选结果、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院级优秀实习生评选结果、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要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报送给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三)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实习生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认定和奖励。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教师教育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结果由学校发文认定和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
五、报送时间
在2024年5月15日前,各学院将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报送给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六、报送材料
1.《2023-2024学年度教育实习校级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式1份)
2.《韶关学院教育实习校级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稿,一式1份)
3.《韶关学院教育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
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13826362887
报送地址: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践教学部,行知楼318室。
附件1:韶关学院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2024.doc
附件2:韶关学院教育实习校级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2024.doc
附件3:韶关学院教育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表2024.doc
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