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4年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
(二)2024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
(三)2024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四)退役后自主就业,2024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且目前在校就读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通过高考考入高校学习)。
注:往年已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申报。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二、资助项目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学费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和退役后入学)本专科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按学期申请发放,本次秋季学期发放1650元。
三、资助申请材料和流程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手写无效),填写无误后正反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贴照片、申请学生本人签字,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签字、盖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银行卡(一类卡)复印件一份。
(二)学费减免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手写无效),填写无误后正反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贴照片、学生本人签字,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签字、盖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申请表经退役士兵学生当地征兵部门盖章后由各学院统一收集到学校财务部、武装部签字盖章。
(三)退役士兵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
1.目前在籍在校的退役士兵学生填写《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交至所在学院;
2.二级学院汇总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统一签字盖章后,连同《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
注:如退役士兵学生本学期处于休学状态,则不享受本次助学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杜绝出现少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宣传。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
(三)认真审核。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学生材料,特别是申请学生的学籍动态、资格条件、资助金额等条件。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根据政策规定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
五、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12点前按照要求将纸质版资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电子版提交至电子邮箱sgujzxj@sgu.edu.cn
联系人:吴绀萍
联系电话:8120108
地址:思源区学思楼210办公室
附件2:韶关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xls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