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校安委办《关于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韶学院安委办〔2019〕17号)、《关于开展秋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韶学院安委办〔2019〕18号)文件要求,结合“11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安委办决定于11月5日-8日在全校开展一次秋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二)电气设备设施、用电开关、电线线路等,是否存在超载运行、过期或老化的现象;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情况;
(四)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情况;
(五)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摆放是否到位。
二、组织实施
各部门、二级学院先期开展自查。尔后由校安委办牵头,会同保卫处、学生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一)各单位自查:
时间:11月5日至11月7日;
内容:各单位负责区域内的消防安全
(二)专项检查:
时间:11月8日
检查组成员:保卫处、后勤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人员构成详见韶学院安委办〔2019〕 18号文件,检查组人员于11月8日上午8:30分到行政楼101会议室集中动员)
检查方式: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保卫处、后勤处配合,主要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检查;
2.学生处牵头,后勤处、保卫处配合,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
3.后勤处牵头,保卫处配合,主要负责学校办公楼、教学楼、食堂教师公寓等楼宇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
4.保卫处牵头,后勤处配合,主要负责学校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此次消防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具体举措,是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重要关口。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尤其是对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安全用电等行为,逐间宿舍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学生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检查整改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力求实效,坚决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自查情况(见附件)于11月7日下午17时前报送至校安委办(行政楼104室)。
韶关学院安委办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