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反映民情、民意的一种方式。认真征集和督办代表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教代会的提案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尊重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要重视提案的审查和立案,重视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广开言路,群策群力,从多角度多方面,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届内成员若需要调整,要经代表大会确认。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负责制定提案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加强提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作;负责对提案的审核、立案。
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负责检查和督促提案的受理工作,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交流情况或实地考察。
对提案办理不够认真负责的单位,可向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意见。
定期向教代会常设机构工会报告提案工作情况。
向下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核、立案和落实情况等工作。
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以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