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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韶关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来源:科学技术部 研究生部(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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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专项工作安排,学校启动韶关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9-2021年度立项的韶关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详见附件1)。2022年度立项项目如已达到结题要求,可提前申请参加验收工作。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封面目录详见附件3)。

2、根据《韶关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培育暂行规定》(韶学院〔2019〕55号)要求,2019-2020年度的项目已超过建设期,原则上不受理延期申请。2021年度项目仅能延期一次,最长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4,一式两份)。

3、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结题科研奖励成果应同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应在该项目建设周期内获得。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结题验收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封面、目录、《结题验收申请表》、《申请书》、项目报奖或获奖证明、经费支出明细表(应加盖财务公章)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交以上结题验收材料的电子扫描版。

2023年12月21日16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纸质版验收材料按通知要求,分别归口报送至崇德楼516办公室(自科类,田老师,电话:8120096,电子版发企业微信田丽平老师)和601办公室(社科类,唐老师,电话:8121960,电子版发企业微信唐苏捷老师)。

附件.zip

科学技术部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