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为师生办实事,解决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的疑难问题,同时贯彻落实并深化科研工作“放管服”的政策要求,依据《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韶关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重新调整图书类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标准,具体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明确图书归口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韶关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图书馆作为图书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总馆及分馆(二级单位资料室) 集中采购图书(含各类文献资料)的管理,不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2.明确科研教研项目购置图书用于研究的,单价1000元(含)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1000元以下的按费用报销(无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增值登记)。一次采购同类图书金额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属于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3.明确为了党建学习、政策宣传等工作购置图书用于发放且不会、无法或难以再回收,二级单位无法实际有效占有、使用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此类情况,各二级单位在报销前需书面说明购书用途或事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财务部 资产设备管理部 图书馆 教务部 科学技术部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