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IV(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的诊断标准
A、在连续两周的时间里,病人表现出下列9个症状中的5个以上。这些症状必须是病人以前没有的、或者极轻的。并且至少包括症状(1)和(2)中的一个。
1.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心情抑郁,或者是由病人自我报告(例如感到伤心,心里空空的),或者是通过旁人的观察(例如,暗暗流泪),注意: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可以表现为易激惹,而不是明显的心情抑郁。(心境低落)
2.在每天大部分时间,对所有或者大多数平时感兴趣的活动失去了兴趣。或者通过病人自我报告,或者通过旁人的观察。(愉快感丧失)
3.体重显著减少或增加(正常体重的5%),食欲显著降低或增加。注意:在儿童表现为缺乏正常的体重增加(食欲紊乱、体重失调)
4.每天失眠或者睡眠过多。(睡眠障碍)
5.每天精神运动亢进或减少(不止是自我主观感觉到的坐立不安或者不想动,旁人都可以观察得到)。(心理运动迟滞或不安)
6.每天感到疲劳,缺乏精力。(丧失活力)
7.每天感到自己没有价值,或者自罪自贬(可能出现妄想)。这不仅是普通的自责,或只是对自己的抑郁感到丢脸(无用感罪疚感)
8.每天注意力和思考能力下降,做决定时犹豫不决。(自我报告或者是旁人的观察)。(思维困难)
9.常常想到死(不只是惧怕死亡),或者常常有自杀的念头但没有具体的计划,或者是有自杀的具体计划,甚至有自杀行为。(自杀)
B、排除双向躁郁(双相情感障碍,双相:躁狂+抑郁)。
C、上述症状对病人的生活工作或其他重要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D、上述症状不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作用(例如,服药,吸毒,酗酒)或者躯体疾病所引起(例如,甲状腺分泌降低)。
E、上述症状不能仅仅由丧失亲友来解释。(如果有丧失亲友的事件发生,那么上述症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两个月后仍存在,而且伴随着显著的生活工作方面的功能缺损、病态的自罪自责,自杀观念,精神症状,或精神运动迟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