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火作业的范围
在学校各校区内进行维修、维护(不含新建基建工程)进行焊接与切割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的申办
动火单位动火作业应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办理《韶关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学校安委办、归口管理部门和动火单位各留存一份),动火审批表仅限在审批的作业范围、时间内一次使用。
三、动火作业审批权限
维修维护工程的动火作业由总务后勤部审批;和韵楼等第三方经营场所动火作业须先由韶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核后报总务后勤部审批;实验场所的动火作业须先由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批。以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的《动火作业审批表》报校安委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相关动火审批材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