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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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作者:     来源:保卫部(武装部) 政治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综合治理办 公室(    点击: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确保新学期开学前后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学校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校安委办决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开学前各单位自行组织安全自查,重点开展供电供水、消防、教学实验、燃气、体育运动、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在建工地、学生宿舍、实验室、商业服务点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即日起各单位自行组织安全检查,在93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并于9417:00前将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崇德楼105室),电子版发送至sguawb@sgu.edu.cn

(二)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难度大不能立即整改或自身无法解决的,按照《韶关学院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韶学院﹝2020151号),建立隐患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做好师生返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利用微信群等,采取集中或点对点的方式,对教职员工开展交通、消防、网络、食品、财产和人身,以及防诈骗、防传销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的底线思维,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组织好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二)安委办结合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各单位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稳定工作台账.doc

韶关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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