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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作者:     来源:保卫部(武装部) 政治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综合治理办 公室(    点击: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727日修订通过,自202310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依法治校的能力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修订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修订《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依法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固化了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聚焦了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管措施。《条例》的修订,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东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作出具体的计划安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全面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一要用好广播、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组织发动师生参与,深入推进《条例》进班级、进社区、进食堂、进工地、进实验室。二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单位至少要召开1次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会,带头学习《条例》的规定。三要以《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教职工大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在2023101日前,通过各种形式对本单位人员至少开展1次关于《条例》的教育培训。

三、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条例》,及时完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重点围绕《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全面梳理涉及安全生产的现行制度文件,与《条例》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施行。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条例》的规定要求,紧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紧盯突出问题、突出风险,加强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严防安全隐患整改“宽松软虚”,力戒安全检查、整改走形式走过场,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各单位于20231015日前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报保卫部安全生产科(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报送。联系人:陈霖,电话:18207515559/665559)。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pdf

韶关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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