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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作者:     来源:保卫部(武装部) 政治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综合治理办 公室(    点击:

为纪念“九·一八”事变92周年,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2023918日试鸣防空警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及范围

202391810001030,市区城区范围。

二、警报试鸣形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警报信号发放

全市固定警报器、机动防空警报车及部分多媒体多功能防空警报系统和市广播电视台将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请广大师生员工不要惊慌,注意听辨。

韶关学院保卫部

20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