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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作者:     来源:保卫部(武装部) 政治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综合治理办 公室(    点击: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韶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韶关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校内禁止学生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

但近期巡查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现象有所抬头,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交通工具。

二、学生现有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请尽快自行处理,利用暑假返乡携带或邮寄回家。

三、前期保卫部在巡查中发现并暂扣的上述交通工具,请学生于71日前携带购车凭证、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到保卫部(崇德楼105室)领回后携带或邮寄回家,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无主车辆统一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四、下学期开学后,保卫部将联合学生处开展路面巡查,一经发现学生违规使用上述交通工具,将予以收缴暂扣并对骑行学生进行通报,同时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负面清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召开一次会议,将校园禁止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倡导学生安全文明出行;并于暑假前,通知学生自行处理好车辆。

(二)学生工作部要在2023级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学校交通管理相关规定,提醒学生不要购买、携带上述交通工具来校。

特此通知

保卫部

20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