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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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2    作者:     来源: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    点击: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安全,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春季开学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开学前各单位自行组织安全自查,重点开展供电供水、消防、教学实验、燃气、体育运动、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在建工地、学生宿舍、实验室、商业服务点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在216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并于21617:00前将安全稳定工作台账(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崇德楼105室),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报安全保卫处曾泽伦。

(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校安委办将根据各单位隐患自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学后一周内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隐患台账建立、落实整改销号情况。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开学后,各单位要利用教职工大会、工作例会对教职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利用班会、讲座对学生开展“安全第一课”宣传教育工作,以疫情防控、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诈骗、防传销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等为重点,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稳定工作台账.doc

韶关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