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韶关学院关于开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工作方案》(方案已上传至MIS系统),请各单位根据方案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落细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并分别于5月13日、11月1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校安委办(崇德楼105),电子版发送至sguawb@sgu.edu.cn。
韶关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