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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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2    作者:     来源:保卫部(武装部) 政治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综合治理办 公室    点击:

学校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消防标准化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学校校区内的动火作业实行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火作业范围:在学校各校区内进行维修、维护工程(不含新建基建工程)的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必须进行动火审批。

二、动火作业审批申请:动火单位动火作业应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办理《韶关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学校安委办、归口管理部门和动火单位各留存一份),动火审批表仅限在审批的作业范围、时间内一次使用。

三、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维修维护工程的动火作业由总务后勤部审批;和韵楼等第三方经营场所动火作业须先由韶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核后报总务后勤部审批;实验场所的动火作业须先由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批。以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的《动火作业审批表》报校安委办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相关动火审批材料留存备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责令其终止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擅自变更动火作业范围、时间、监火人和动火作业人员的,动火作业过程中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其他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前不得在校区内进行动火作业,违者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六、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备案受理具体部门为保卫部消防科,办公地址:后勤楼311室,联系电话:8120899 。

韶关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