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韶关市关于市区文明养犬的通告》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韶乐园校区文明养犬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域管理范围
除教师公寓(景行苑)外,韶乐园其他所有区域均为禁养区,禁止养犬(经批准的实验用犬除外)、遛犬。教师公寓(景行苑)为允许遛犬的特定区域。
二、养犬管理规则
养犬人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
(一)依法依规为犬只进行疫苗接种,获取接种证明。
(二)饲养行为需全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韶关市养犬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动物。
三、遛犬行为规则
在教师公寓(景行苑)遛犬时,养犬人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犬只全程佩戴防护嘴套,携带接种证明,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长度不超过2.0米的犬绳牵领。
(二)不得在教师公寓(景行苑)主干道遛犬。遛犬时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未成年人,严禁放任犬只靠近人群。
(三)建议不要携犬乘坐电梯,确需携犬同乘的,须征得其他乘梯人同意。
(四)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置,不得污染公共环境。
四、其他管理要求
(一)禁止外来人员携犬入校。警犬、导盲犬等须报备入校。
(二)犬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养犬人须立即送伤者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等相应责任。
(三)对校园内出现的散放、无主犬只,学校将联合公安机关及动物防疫部门采取安全管控措施进行处置。
(四)全校师生员工对违规养犬行为有劝阻义务,发现违规情况可及时举报,举报电话:8124110(校园报警中心)、8120078(保卫部治安科)。
请各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所属人员遵守规定。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保卫部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