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1    作者:     来源:保卫部(武装部) 政治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综合治理办 公室    点击:

校内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

为切实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通行环境,全方位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韶关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韶关学院(韶乐园校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结合当前校园交通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牌照管理

(一)目前尚未悬挂校内牌照的摩托车、电动车,请车主按照要求(https://www.sgu.edu.cn/bwb/info/1074/6765.htm)办理;

(二)学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行“一车一证”实名制管理,车牌仅限登记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挪用至其他车辆或伪造车牌;

(三)保卫部不定期开展校园电动车专项排查,对未悬挂校内车牌、使用套牌或伪造牌照的车辆采取拖移暂扣措施;

(四)请各单位督促本单位因离职、退休不居住在韶乐园校区的教职工,以及离职的第三方服务人员,前往崇德楼(行政楼)107交回校内牌照。

二、行驶规范

(一)禁止学生在校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禁将校内登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借给学生使用,否则收回涉事车辆校内牌照且不予补办;

(二)校园内驾驶车辆须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及校园(25km/h)限速规定;行驶中严禁使用手机、佩戴耳机等妨碍安全的行为;

(三)车辆充电前往集中的充电设施;严禁在建筑内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保卫部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