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最新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位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自助办理。
注意事项:在2023年度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包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的,可以在本次汇算过程中补申报2023年相关扣除信息。
温馨提示:为保证各位教职工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现就个人养老金及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特别提醒:
1、有购买个人养老金的,符合条件的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要求是在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且连续扣除时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详见附件3)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详见附件4)证书的当年可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后续的继续教育,不能抵扣(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当年可以做扣除,之后每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产生的公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费用不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
附: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2.个税年终汇算APP操作步骤.doc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xls
4.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目录.xls
财务部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