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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财会监督系列报告之一:关于规范使用报销发票的提醒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2-20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财会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及重要工具。今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学校党委对学校财会监督工作的要求,财务部进一步加强了日常报账审查,审查发现有部门(学院)报账中提供的发票开票单位名称与付款实际收款单位名称不一致,这种情况被税务机关判定为接受虚开发票,相关经费不予报销,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济业务行为,特提醒如下:

各部门(学院)在开展经济业务支付款项取得发票时,除注意发票的内容、金额是否准确外,还应关注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与实际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受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财务部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