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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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4-04

各位教职工:

接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最新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位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自助办理。

温馨提示:为保证各位教职工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现就个人养老金及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特别提醒:

1、在试点城市有购买个人养老金的,符合条件的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要求是在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且连续扣除时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详见附件4)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详见附件5)证书的当年可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后续的继续教育,不能抵扣(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当年可以做扣除,之后每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产生的公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费用不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

附: 1.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二维码: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3.2022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onkD3n2T5BASWYALmcaoCw

4.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目录.xls

5.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xls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