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2022〕7号)的要求,现对学校未核销的投标(履约)保证金进行清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未核销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对方单位转来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清理要求
(一)请各单位自查尚未核销的投标(履约)保证金,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投标保证金是否到期清退,是否应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是否到期清退,是否应转为质保金。
(二)计划财务处对挂账的投标(履约)保证金进行清理,有部分投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中约定不明或者到期未清退,该部分分发至各二级单位。
有上述情况的,请在6月30日前把合同等相关资料交至计划财务处114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老师,联系电话:8120071。
计划财务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