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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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2-03-22

各位教职工:

接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最新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位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自助办理。

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汇算清缴详细操作步骤如下(详见附件3);为保证各位教职工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现就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特别提醒: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要求是在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且连续扣除时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详见附件4)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详见附件5)证书的当年可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后续的继续教育,不能抵扣(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当年可以做扣除,之后每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产生的公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费用不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

在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已填报继续教育扣除项的老师,如果未正确申报请及时更正,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附: 1.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二维码: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3.2021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南.pdf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xls

5.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xls

计划财务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