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韶学院〔2016〕161号相关规定,学校现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往来款为内容不明确的来款、未有相关部门确认的来款(详见附件1)及其他各类往来款(分发至各二级单位)。
二、清理要求
根据未核销往来款的具体内容,属项目经费的,负责部门(负责人)应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及时办理项目收入确认手续;属来款信息不完整无法确认收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属发放失败需重新发放的,应及时办理重新发放手续。
请相关教职工按照清理要求及时到计划财务处114室结算科办理手续。
附件:未核销往来款明细表.xls
计划财务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