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位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自助办理。
温馨提示:
一、需要办理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2024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需申报退税的。包括:1.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项目(如专项附加扣除);4.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情形。
二、为保证各位教职工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现就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特别提醒:
(一)在2024年度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包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的,可以在本次汇算过程中补申报2024年相关扣除信息。
(二)有购买个人养老金的,符合条件的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要求是在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且连续扣除时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四)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详见附件3)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详见附件4)证书的当年可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后续的继续教育,不能抵扣(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当年可以做扣除,之后每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产生的公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费用不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
三、风险提示
(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根据税务局大数据风险反馈,教职工办理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前,请务必核实本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或修改,后期税务局会做相关信息的比对,如果发现申报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有误,会要求其更正重新进行申报汇缴。
附: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2.2024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步骤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