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以及《韶关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韶院财〔2023〕10号),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学校2025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的包括:二级单位自评、项目自评两大部分。
(一)自评范围
2024年度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所有资金(财政资金按照省、市相关通知要求开展,不参与此次自评)。二级单位自评资金范围:归口管理的预算批复资金,项目自评资金范围: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见附件1)。
绩效自评基准日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自评内容和方式
二级单位自评是对归口管理的预算批复资金的整体完成情况开展自我评价,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二级单位整体以及归口管理业务范围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在汇总项目自评材料的基础上填写二级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项目自评是项目负责人对预算批复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着重分析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的内容,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见附件3)。
(三)自评结果公开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由二级单位将整体以及归口管理范围内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在本二级单位网站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提出的质询,由绩效责任二级单位予以解答。
二、自评材料报送方式及内容
各二级单位应在2025年4月18日前,按要求完整报送自评材料(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至财务部预算科。
需报送的自评材料包括:
1.二级单位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
2.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3)
3.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是评价单位履职效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一组织和领导,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把握自评重点和原则,突出“绩效”,注重“评价”。
(二)分级实施,落实责任。财务部负责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自评工作质量。
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二级单位整体以及归口管理业务范围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审核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自评表、撰写二级单位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实际需要,对所归口管理项目实施绩效复评或重点评价。对绩效完成不理想的,要提出说明和改进措施。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报送绩效自评表,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配合完成绩效复评或重点评价工作。
(三)结果应用,强化约束。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以及项目支出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的,将相应减少预算安排额度或不再安排资金。
(四)按时完成,确保质量。各二级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和佐证材料,按时保质完成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坚决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请预算员留意预算编制企业微信群最新通知和消息。如遇问题,可在群上反映或联系财务部预算科,联系电话:8121438。
韶关学院财务部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