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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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三年以上长期挂账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7-14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债权债务管理,夯实财务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切实提升学校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6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要求,学校开展三年以上长期挂账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学校财务账面挂账时长3年以上的各类保证金,主要包含履约保证金、工程及采购质量保证金两类。财务部梳理了挂账3年以上的保证金明细,将分发给各相关部门。

各项目经费负责部门及项目负责人须全面梳理历年项目材料,按照合同约定、项目验收情况,推进到期保证金核销、退还等工作。

二、清理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料核销办理

各责任部门及项目负责人需严格对照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对已到期、符合退还条件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归集项目合同、正式验收证明、核销审批单据等材料,按规定办理财务核销及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已到期但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办理退还手续的保证金,责任部门需提供情况说明,明确挂账原因、当前项目进展及后续办结时限,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随相关资料一并报备财务

三、清理截止时间

本次长期挂账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请各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按时整理完善资料,前往财务114室结算科集中办理核销及报备手续。


财务部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