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创业热情为重点,以强化大学生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推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精神。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引导创业、培养能力、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平立项,科学管理。
第四条 项目注重过程管理,兼顾成果。注重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参与和体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业实践,注重训练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注重培养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创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科学技术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部、资产设备管理部、物资招标采购中心、地方合作与服务工作办公室、新兴产业研究院、韶关市韶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大创项目管理中心,挂靠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创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大创项目管理中心的协调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第六条 二级学院是实施大创项目的主体。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大创项目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和负责大创项目管理的辅导员或相关教师组成。工作小组负责二级学院大创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监控项目进展、验收项目成果、管理项目经费等工作,确保大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项目分类与要求
第七条 大创项目按类别分为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展创新创业。重点支持领域范围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大创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分别设有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型: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研究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论文)撰写、论文发表、成果交流(发表)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内容包括自主性学习、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与材料、实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成员分工等。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研究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团队中每位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创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计划书和发表论文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内容包括自主性学习、商业计划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方案、计划参加的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计划)、成员分工等。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研究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创业训练的成果,推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获得专利或相应知识产权的成果。创业实践项目强调促进学生与市场需求接轨,进行产品经营技能训练,锻炼学生面对复杂市场变化的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技能,培养创新创业意识,锻炼实践能力。创业实践项目内容包括创新性产品或服务等内容的项目概述、商业计划书编制、市场分析、商业模式设计、融资计划、企业经营管理等。
第八条 项目一般面向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或相关年级研究生申报,且每名学生在校间只能主持一项国家级或省级大创项目,同一学生作为多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视为无效。
第九条 项目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各项目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尽量保障学生在毕业之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第十条 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 (子)项目,已以其它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
团队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不得用已获省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相同、相近或雷同的题目或内容进行申报。
第四章 项目选题与申报
第十一条 大创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且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大创项目鼓励学生自主选题,应避免项目过大、过难、过深,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学生的努力能独立自主按时完成。
第十二条 选题一般来源于:
(一)教师科研课题的衍生学生科研项目。
(二)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三)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延伸出的研究项目。
(四)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五)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六)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七)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的项目主要有:
(一)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项目。
(二)优先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东西北地区均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项目。
(三)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结合紧密的项目。
(四)紧密对接粤北地方产业发展,如“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扶村行动”项目。
(五)企业自主命题的项目。
(六)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任课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教师(须提供教务系统导出打印的课程表,且任教时间应不短于一个学期)参与指导的项目。
(七)正在学校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项目。
(八)依托科研或产学研项目,有成熟技术成果支撑或发明(或实用新型等)专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九)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创青春”“众创杯”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
(十)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的项目。
(十一)项目已注册成立公司或拟在入驻期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
(十二)跨院系、跨专业团队的协作项目。
第十四条 大创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和导师制。大创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每位指导教师(含第二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其中,同一指导老师(含第二指导老师)不得同时指导2个国家级项目(含延期项目)。指导教师可由项目组学生邀请,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配备。其中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须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即1-2名校内指导老师和1名校外企业导师。国家级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鼓励各项目组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老师。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带领团队成员积极开展项目研究,项目指导教师应给予学生充分的指导和帮助,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及其排序)。因特殊原因(如转学、入伍、出国、休学等)确需变更或调整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关事项审批表》,指导老师和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批,符合条件者可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拟申报项目的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项目实施的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并按要求在学校教学一体化平台“创新创业模块”http://jwc.sgu.edu.cn/jsxsd/cxcy/js1xsh_query.do?Ves632DSdyV=NEW_XSD_CXCY填写《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指导老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大创项目工作小组。
第五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七条 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院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可行性、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自实施的条件等,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评选出推荐项目。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行政教辅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以及全校的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评选出推荐项目。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后予以立项。为确保项目遴选的公平公正,各级评审专家在项目立项遴选时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创新训练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团队。项目成员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和基本业务素质,项目负责人组织能力较强,团队成员分工合理,具有初步的综合研究能力,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指导老师对课题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工作基础。
(二)项目选题。选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际意义,研究目的明确、原理可靠、方法科学,具备研究的可行性;项目贴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或国内外前沿课题。
(三)项目实施。项目应在研究对象、应用理论、采用方法或实现路径等某一或某几方面具有创新性。主要内容安排合理、项目的难易程度适合团队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四)项目管理。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清晰、阶段划分合理、阶段性任务及成果明确,所需研究及实验条件能够得到基本满足;指导老师具备专业能力并指导到位,项目经努力方能够按时完成。
(五)项目保障。经费预算合理、有明确的经费使用计划,设备、材料等管理责任明确;有能够落实的实验或实践场地。
第十九条 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团队。项目成员具有强烈的创业热情,团队成员由创业核心技术相关专业、企业管理、财务、营销等相关专业的学生组成;项目负责人能发挥核心作用,团队成员各尽其职;沟通实践能力较强,团队具有基本的专业与特长组合。校内导师、企业导师具备专业水平或管理经验,并能指导到位。
(二)项目选题。项目选题建立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基础上,具有一定的技术或专业依托,鼓励从学校学科竞赛成果、特别是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进行选择。技术型项目应具有一定的高新技术含量和市场开发价值,应具备技术的合理性和经济的可行性,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项目规划。要编写规范的商业计划书,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较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基本运作条件和资金的需求应在现实可实现的范围内。
(四)项目实施。应建立明晰的公司化运作方式,明晰利益关系,建立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分工。
(五)遵纪守法。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要有风险意识,明晰项目风险、建立规避机制。如项目失败,应能进行合理清算,尽量减少损失。
第二十条 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书面实名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复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创业学院将提请学校发文立项,并将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的项目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大创项目管理合同,财务部根据相关文件及资料核拨项目经费。未按时签订合同的,按自动放弃项目处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研究期限:创新训练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究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终止)。延期(或终止)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或终止)手续,由项目组填写《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项目延期结项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原则上每个项目最多只能延期1次。
第二十三条 在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及项目指导老师要严格按照《韶关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64号)、《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的通知》(韶学院〔2021〕250号),以及学校各安全领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意识形态安全、实验安全、人身安全等),增强学生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大创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
第二十四条 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无故拖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等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终止项目研究、终止项目经费的拨付、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以及取消下次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所在二级单位须定期跟进项目实施进度。中期检查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进行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及时提出项目终止建议。
第六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发挥好项目经费的效用,科学配置项目经费,每年的大创项目经费实际数和项目数,将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政策和当年学校下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资助经费数额以每年通知的经费资助标准为准)。
第二十七条 所有项目经费参照《韶关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92号)管理。获立项并签订管理合同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经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后,方可获得项目经费。项目通过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定额的30%。中期检查通过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定额的3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按相应等级拨付经费定额的20%-40%。
第二十八条 因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结项不通过而终止项目研究的,需全额退回项目经费,项目组在中期检查或结项评审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退经费数退回到学校财务账户。
对下列情况,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追缴已拨付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取消其评优评先、奖学金、助学金、项目申报等资格的处罚。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3年的指导资格,减少相应二级学院下一年度大创项目的立项申报指标。项目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如延期或终止,2年内不得担任新申报项目的指导老师。
(一)违反国家、省、市及学校财务规范违规支出资金。
(二)因项目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
(三)项目组随意放弃项目的研究造成经费损失。
第七章 项目结项与激励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在导师的指导下按要求填写《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登记表》,同时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创新性产品、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各学院审核后,将《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登记表》和相关成果材料等汇总后送交创新创业学院(实物由承办单位保管)。
结项验收结果分通过结项、暂缓结项、不通过结项(终止项目)三类。其中通过结项又分为合格和优秀两个等级。结题验收等级评定为合格的,拨付项目经费定额的20%;结题验收等级为优秀的,拨付项目经费定额的40%。按项目的类别、类型和级别不同,大创项目结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交了完整的结项材料(包括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总结报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支出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经费使用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三)完成大创项目管理系统结项流程填报;
(四)达成管理合同书的约定。其中:
1.一般项目合格结项条件
(1)校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撰写1篇不少于3000字的基于项目内容的调查报告、创业计划书或政策建议等(调查报告需提交中国知网的查重报告佐证材料,且重复率不得超过20%)。
②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获得著作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要求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
③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或基于项目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纳入的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④完成基于项目内容的发明制作类成品,经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验收合格。
⑤提交有一定水平的基于项目内容的艺术作品至少1件(公开发表,或基于项目内容参加省级以上音乐会,或被企业采用)。
⑥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基于项目内容的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
(2)校级创业实践项目结项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要按基于项目内容的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项目负责人在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股份(出资额)占比10%及以上,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6个月及以上。
②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运营1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5万元,年均利润达到5千元。
③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丹霞杯”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市级优胜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或基于项目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纳入的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3)省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基于项目内容的论文不少于1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
②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获得著作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1发明人/创作人)。
③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铜奖(或省级三等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或基于项目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纳入的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④基于项目内容的2件以上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
(4)省级创业实践项目结项须满足条件(1)(2)(3),同时满足条件(4)或(5)中的其中一项:
①项目要按基于项目内容的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项目负责人在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股份(出资额)占比1/3及以上,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股份(出资额)合计占比51%及以上,提供6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并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1年及以上。
②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基于项目内容的论文不少于1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
③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获得著作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1发明人/创作人)。
④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运营2年及以上,年均基于项目内容的营业额达到10万元,年均利润达到1万元。
⑤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丹霞杯”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至少2项,或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5)国家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韶关学院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 (韶学院〔2022〕141号)所涉学术论文成果C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基于项目内容的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论文不少于2篇(至少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另一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
②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或获得著作版权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取得授权通知也可认定为成果)(以上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1发明人/创作人)。
③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银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或基于项目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纳入的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④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的作品入选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以上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6)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结项须满足条件(1)(2)(3),同时满足条件(4)或(5)中的其中一项:
①项目要按基于项目内容的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项目负责人在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股份(出资额)占比10%及以上,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股份(出资额)合计占比1/3及以上,提供10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并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1年及以上。
②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基于项目内容的论文不少于2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
③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4项或获得著作版权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1发明人/创作人)。
④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运营3年及以上,年均基于项目内容的营业额达到20万元,年均利润至少达到3万元。
⑤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丹霞杯”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3项,或省级铜奖(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2项。
2.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结项条件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满足同级同类一般项目合格结项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基于项目内容的成果有特色,创新性强,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或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基于项目内容的获奖(针对该项目是校级、省级、国家级项目分别要求获学校认可的校级、省级、国家级奖励)。
(3)基于项目内容的成果有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等中的2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为第1作者或第1发明人/创作人)。
(4)基于项目内容发表的学术论文超出了管理合同书的承诺以及项目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学术论文参照学校有关科研论文管理规定认定,必须是项目负责人署名排序符合结项要求,且标注“国家级(或省级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韶关学院,相关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与所立项的项目相关。
2.论文所发表的期刊必须为国内外正规、合法期刊(具有CN号或ISSN号),且未纳入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3.论文有录用通知也可受理,但须提供盖章的论文录用通知、论文清样或投稿论文等,收取了版面费的还要提供版面费的有效票据,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将正式出版的论文复印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若承诺期满后未提供论文复印件,将追回该项目所拨经费,并做通报批评,且指导老师三年内不得指导大创项目;专利有授权通知也可受理,但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4.各级各类创业实践类项目所提供的营业额和利润数据,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佐证材料;提供社保证明和个税申报记录证明提供工作岗位情况。
未达上述要求的,不通过结项,按终止项目处理。
(六)优秀结项条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满足合格结项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优秀结项。
1.校级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了1篇基于项目内容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
2.省级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了2篇及以上基于项目内容的学术论文,或在《韶关学院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141号)所涉学术论文成果C级(含)以上公开发表了1篇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
3.国家级项目公开发表了3篇及以上基于项目内容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发表了2篇基于项目内容的学术论文,其中有1篇基于项目内容的论文公开发表在《韶关学院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141号)所涉学术论文成果C级(含)以上学术期刊(项目负责人须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
省级以上项目成果有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等中的3个及以上。
第三十条 对于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结项申请,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答辩未通过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验收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并发放结项证书。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大创项目团队和指导老师,积极投身项目建设,多出成果,学校采取如下激励措施:
(一)对参与并完成项目研究的学生,学校按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规定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对指导教师,学校依据教科研管理有关规定计算教科研工作量,在项目立项和结项的当年分别由学校统一导入教科研积分系统。
(二)达到结项条件且代表学校成功参加了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国家级大创项目,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
(三)同等条件下,近3年内获优秀验收等级的项目,可优先申请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进行项目孵化及成果转化;可重点推荐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创青春”“众创杯”“创客广东”等知名创新创业赛事。
(四)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实施大创项目的完成情况(结项通过率、优秀结项数、近三年项目立项平均数、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项目数和学生数等)进行整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二级学院下一年度大创项目立项指标分配依据。
(五)创新创业学院协助转化大创项目的优秀成果。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协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三十二条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创项目,经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查后,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研究。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级和省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23年及以前 (含2023年)立项项目按《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韶学院〔2023〕1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