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入驻创新创业团队: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做好基地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我校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现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学院〔2021〕231号)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办法》补充条款
(一)根据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要求,各创新创业入孵团队需在创新创业学院的指导下,以签订《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日期为始的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不予提供工作室场地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试用期间如有两次或以上警告或未实际高绩效运营,创新创业学院将责令该项目退出并公示其试用不合格。
(二)创新创业团队如需在学校公共场合或自媒体平台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等宣传事宜,需要向二级学院申请,经审批后呈报创新创业学院,并得到党委宣传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为做好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要求,即日起,创新创业学院将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所有团队成员在创新创业孵化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尽量减少无关人员流动。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及校内其他人员如需邀请或接待校外人员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参观,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审批流程且提前报备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工商营业执照办理
根据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创业团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提升我校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各入驻团队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按要求和时间节点申办工商营业执照者,创新创业学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要求予以清退,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内二级审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前,须如实填写《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申请表》(附件1),经创新创业团队指导老师、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二)办理流程。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办理资料详见附件2)。(1)办理名称预审。创业团队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http://amr.gd.gov.cn/qcdzhdj/nameapply/),办理名称预审手续。(2)向创新创业学院申请开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3)携带《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到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
(1)办理名称预审(办理资料详见附件3)。创新创业团队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http://amr.gd.gov.cn/qcdzhdj/nameapply/),办理名称预审手续,获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2)向创新创业学院申请开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3)携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到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注册窗口办理。办理手续、流程和相关材料可拨打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51-8892000咨询。
(三)工商营业执照备案。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成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需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决定不在继续运营创业项目的,需要向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由于其它原因需要变更的,需要向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三、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室使用率
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室作为全校创业团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场地,应该起到提高创业团队孵化成功率和示范作用的实际效果。经调研,我校部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室出现空闲率较高和长期处于关闭的情况,为有效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室使用实效,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创新创业孵化室使用率。各创业团队模拟企业化运作,制定上班时间,制定人员排班表(附件4)并于3月25日下班前报创新创业学院,实行人员考勤登记,确保孵化室不处于闲置或关闭状态;
(二)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创新创业学院将从3月21日起,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区孵化室进行抽查,孵化室抽查2次以上(含2次)无人办公并无合理原因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连续抽查3次以上无人办公并无合理原因的,直接下达清退通告;对无故缺勤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创业活动(含会议、沙龙、培训等形式)2次以上(含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无故缺勤3次以上的,直接下达清退通告。日常纪律检查中如有3次记录为违纪情况则通报批评1次,通报批评3次或以上创新创业学院将责令退出项目孵化。
(三)退出申请。为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成效,现计划清理一批未按学校要求高质量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创业项目运营效果差、创业项目运营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孵化室长期闲置或关闭状态的团队,我院将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学院〔2021〕231号)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下达清退通告。
四、其他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请各创新创业团队认真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项目运营进展调查表》(附件5),于3月29日前报明德区区创新创业大楼206室,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13380726092。
附件1: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注册(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申请表.doc
附件2: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料.rar
附件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料.rar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工作排班表.doc
附件5: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项目运营进展调查表.doc
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