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鼓励和支持全校师生创新创业,助推优质科研项目落地转化,根据《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动态管理机制,重新布局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营模式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要求,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开拓进取,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2023年起启动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模式,优胜劣汰。对孵化期内进展缓慢、孵化效果较差、孵化室使用频率低的创新创业项目实行淘汰机制;对孵化期内项目运营成效良好,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且合理使用孵化室的创新创业项目倾斜扶持;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入驻创新创业项目,在“滚动淘汰,择优入驻”的原则上,学校拟遴选部分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及时补充我校创新创业项目库,更好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二、总体安排
(一)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区域划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分别在明德区育德楼一楼、善美区丹枫苑一楼、思源区思创楼一、二、三层等区域设有创新创业孵化室,结合我校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情况和创新创业孵化室分布情况,现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室划分以下三个区域:
1.初创企业孵化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明德区)一楼设置为初创企业孵化区,承诺入驻孵化基地3个月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入驻该区域的创业团队参加“互联网+”“创青春”“众创杯”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和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立项、具有成熟技术成果支撑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可以优先入驻。
2.创业实践项目孵化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善美区)丹枫苑、红枫苑一楼等区域设置为创业实践项目孵化区,要求入驻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具有发展前景,有可操作性,承诺入驻孵化基地6个月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鼓励入驻该区域的创新创业团队对接优秀校友创业项目,通过校企合作孵化的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
3.创业训练项目苗圃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思源区)设置为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苗圃区,要求入驻该区域的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较强专业性,存在发展潜力,孵化周期较长。鼓励师生共创、专创融合的创新创业项目入驻。优先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批立项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入驻。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动态管理
1.孵化室安全、卫生和使用率考核
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区孵化室进行抽查,检查各孵化室用电安全、室内外卫生情况和使用率。检查情况将定期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微信管理群公布,计入本学期创业团队考核,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之一;
2.创新创业团队业绩、项目运营进展考核
学校在每学期末收集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进展报告、营收报表、团队组织活动、项目业绩等相关材料,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3.学校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所有团队(或团队成员)进行年度考核,每学期一次(含年度中期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入驻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或团队成员)进行动态调整,淘汰进展缓慢、孵化效果较差、孵化室使用频率低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事项
(一)入驻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入驻要求
1.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紧密联系,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及良好的市场潜力,拥有明确可行的市场目标和经营计划,可操作性强;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前期运行基础和风险承担能力,并认同和遵守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人数必须为3人或以上,无违规和不诚信记录,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鼓励多学科背景的同学联合组成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本科一年级学生担任。
3.每个团队至少配备一名校内指导老师,鼓励配备一名校外创业导师。导师主要负责入驻基地创业学生的团队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技术与业务指导.
4.优秀创业校友合作项目入驻,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5.创新创业项目范围参考:
(1)科技创新类(优先支持):涉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2)现代服务类:涉及金融、法律、旅游、咨询信息服务和各类技术服务等服务类行业。
(3)文化传媒类:涉及多媒体开发、平面设计、装饰工程、活动策划、文化产业开发、动漫创作、游戏开发、影视制作等文化创意类行业。
6.创新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不涉及餐饮业、娱乐业、快递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零售(含食品预包装销售)、打印复印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等类型。经营的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项目;且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7.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1)项目与专业相结合的科技型创新创业项目;
(2)紧密对接粤北地方产业发展,如“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扶村行动”项目;
(3)师生共创“专创”工作室项目;
(4)创业团队核心骨干成员为创新创业实验班学员、“青创班”学员、SYB创业培训班学员或有创业经历;
(5)依托科研项目,有成熟技术成果支撑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强,服务粤北地方经济发展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创业项目;
(7)项目已注册成立公司或拟在入驻期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
(8)参加“互联网+”“创青春”“众创杯”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
(9)近3年内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
(10)具有较强公益性、示范性、展示性、专业性、传承性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
(三)入驻程序
1、报名申请(2月22日--3月1日):
申请人填写《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准备创业(商业)计划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团队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前期成果或宣传册、项目获奖支撑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交至创新创业学院,电子材料发至邮箱sgxycxcyxy@sgu.edu.cn;
2、材料初审(3月2日--3月3日))
受理申请后,学校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通知团队负责人进入路演环节。
若出现以下情况,将视为初审不合格: (1)未能按时上交相关材料的;(2)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存疑,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3.专家评审(3月4日--3月8日)
(1)本次路演学校将邀请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担任评委;(2)参赛项目按顺序依次上台进行路演展示,限时8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3)评委专家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科研成果转化落地计划可行性、商业逻辑实用性(发展性,科学性,合理性)、专利健全性、团队情况、带动就业前景以及可投资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分数的高低,遴选出拟入驻团队。
4.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3月9日--3月15日):
(1)根据创新创业团队提交材料和路演情况确定入驻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拟入围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名单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入驻项目名单。
(2)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团队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入驻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优惠措施
1.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入驻期限为2年,根据入驻期内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协议期内,免费提供一间工作室供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2.依托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并支持已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以获取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以项目形式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
3.入驻团队定期享受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项目辅导、融资对接、参观学习等服务。
四、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征集工作的宣传动员,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对成长性好、专业性强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如有疑问,可咨询创新创业学院韩老师,咨询电话:0751-8123956,咨询地点:明德区创新创业大楼206室。
附件: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doc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