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30年)》《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韶学院〔2020〕298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工作,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级本科学生和2022级专科学生。
二、申报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报(2025年3月5日至5月4日)
登录韶关学院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登录地址:jwc.sgu.edu.cn/jsxsd),在“实践实验”模块找到创新实践学分申报,选择2024-2025-2学期,填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相关信息及附件后,点击“送审”按钮进行申报。

(二)二级学院审核(2025年3月6日至5月5日)
各二级学院管理员登录韶关学院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管理端):jwc.sgu.edu.cn),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审核。

学生个人申报后,以行政班为单位向二级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二级学院需要组织一支由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申报材料认定小组,对学生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没有原件的项目(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成功参赛者;体育比赛正式参赛者;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学术活动等)需要相关单位审核并盖章方有效。
(三)学分公示和复核(2025年5月6日至5月10日)
为了使毕业学生及时了解自己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二级学院审核完毕后,须导出打印毕业班的《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申报学生要及时查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二级学院申报材料认定小组成员咨询,经沟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申请复核者须提交复核申请表(附件3),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带上学生证、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原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复核。超过申报工作复核期后,学校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三、申报组织要求
由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审核工作涉及学生多、工作量大,且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要求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申报和认定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尽快通知本学院毕业班学生,认真学习《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韶学院〔2020〕298号文件)、《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2),完善尚未申报项目,删除重复申报项目,对于重复申报的项目视为弄虚作假;
(二)定期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版块中的【学分认定入库查询】查询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审核情况,在规定申报期间内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还没有达到修读标准的学生进行申报;
(三)对于没有佐证材料的学生申报项目,各二级学院、部门、竞赛组织单位、社团活动协会承办单位、学术会议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创新创业实践材料的学分认定、盖章工作。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在规定期间内汇总本学院需要认定的材料,组织学生以行政班为单位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四)在审核、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工作过程中,二级学院申报材料认定小组成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申报材料,要坚决杜绝学生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者,取消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四、成绩认定入库
学生申报后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课程成绩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员对其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相关设置规则统一进行转换认定入成绩库。
2025年5月11日前,如有疑问或错漏,请及时联系创新创业学院郑逸薇,电话:0751-8123952。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