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征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代会提案征集及管理工作,2017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韶关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及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宜或有关问题,请径向解释部门反映。
韶关学院
2017年11月6日
韶关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征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为推进提案征集、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调动广大教工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案是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教代会提出,经学校工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查立案后,由职能部门承办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参政议政、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全面畅通民主渠道,集中广大教职工智慧,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提案工作要注重提案质量与提案办理质量,特别要讲求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提案工作小组:
提案工作小组是学校工会设置的专门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提案工作小组组员由校工会提名,经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审议并经教代会表决通过,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学校工会领导专门负责教代会的提案工作。
第六条提案工作小组职责:
(一)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二)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逐件进行审查,提出立案建议。
(三)将已立案的提案转有关部门承办;未立案的作为工作建议,转交有关单位。
(四)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要求具体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
(五)向代表通报提案处理落实的进展情况。
(六)对因某些特殊原因造成落实提案进展缓慢或其他情形的,可约请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
(七)向学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代。
(八)评选优秀提案和办理落实提案先进单位,报请学校工会委员会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提案的提出:
校工会应在教代会召开30日前下发征集教职工代表提案的通知。代表提出提案时须填写《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表(个人)》(附件1)。各二级工会应在教代会召开前,深入宣传本次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并组织教职工代表调查研究,严肃认真地履行提案权,抓住重点提出提案,使提案能集中反映学校全局性、重点性工作。
下列个人或集体可提出提案:
(一)个人提案:教代会正式代表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提案。一般由1名代表提议,2名以上代表附议,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
(二)集体提案:教代会代表组可以代表团组的名义提出提案,由代表组组长签字;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各民主党派支部可以集体名义提出提案,由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签字(附件2)。
第八条提案的格式。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使用统一格式提案纸,可附页。提案包含案名、案由与建议或措施等3部分内容。
(一)案名:提案及意见建议的名称(题目),即希望解决什么问题。
(二)案由:提出提案及意见建议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三)建议或措施:初步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办法和措施建议。
第九条提案的内容。提案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在加快改革、强化管理、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建言献策,提出的提案应有提出问题的依据,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或措施。
(一)可列为提案的内容
1.有关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建议和意见。
3.有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办学效益以及人事、基建、后勤、财务、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6.其他与工会有关的事项。
(二)不列入提案的范围
1.与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
3.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纯属党团事务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内部问题的。
5.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6.概念含糊不清的。
7.根据法律法规不属于工会解决的事项。
第十条提案征集时间:
(一)每年教代会召开前30日为征集时间,闭会后7日内除由教代会组长会议研究讨论提出的提案外,其它提案均不记入大会提案,只作为建议意见处理。
(二)具体要求由学校工会提案工作小组在会前另行通知。
第四章 提案的立案
第十一条提案提出后,由学校工会办公室、教代会工作组进行收集,统一上报学校工会提案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提案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提案进行初审,对符合提案内容、格式要求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造册。提案工作小组应将初审通过的提案提交立案会议讨论是否立案。
第十三条由学校工会牵头召开立案会议,召集提案涉及到的承办单位参加。对初审通过的提案,经讨论通过后予以立案,由提案工作小组与分管校领导沟通,提出立案建议,由学校党政相关会议审定,成为正式立案提案,并确定提案的承办单位、负责人及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二)属于学术研讨的。
(三)不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不强的。
(四)不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
第十四条确定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小组为其正式编号(编号方法为:TA-年号-三位顺序号,如TA-2017-001),下达立案通知,交承办单位落实办理。
第十五条经审查不予立案的,作为群众来信处理。由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者进行书面答复,向提案者说明不予立案的情况、理由。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督促、答复与反馈
第十六条提案的办理:
(一)所有办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重视、认真研究职代会提案,根据提案的意见,认真负责抓紧办理、落实与书面答复工作。
(二)承办单位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提案工作,具体负责提案的协调落实。
(三)提案的实施意见,须向提案人反馈。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迅速解决;凡因条件所限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应制订计划,创造条件解决;凡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答复时作出书面解释。
(四)提案的实施意见,在送提案人征求意见前,要送分管工作校领导审阅。
(五)承办单位的答复,必须在《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答复表》(附件3)上明确注明“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或“无法落实”,并详细说明情况或原因。
(六)提案办理的具体步骤
1.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承办,认真把关,逐件登记。
2.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处理。
3.承办时限:自交办之日起到答复意见的提出,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七条提案的督促:
提案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认真处理提案,保证提案落实的速度与质量,对敷衍塞责、推诿拖拉的单位,要将情况报告学校,并限期改进。
第十八条提案的处理、实施情况,必须向下一次教代会汇报。
第十九条提案的答复:
(一)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应填写《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答复表》(附件3),答复意见经部门主管领导签阅后,一式三份(提案审查工作小组、提案人、承办单位),除承办单位留一份外,其余两份交工会,由工会转交给提案人。
(二)对答复提案的内容要求
1.认为提案合理可行、条件基本具备、应予以采纳并可以落实的,应及时答复落实,并提出落实该提案的具体措施、完成时间、承办单位及联系人等。
2.认为提案合理可行或基本可行,但因目前某些条件限制或解决有一定的难度而暂时不能落实的,应在答复中说明缺乏什么条件、难点在哪里、拟定什么措施去争取解决。
3.认为提案有合理内涵,应予以认真研究。但由于解决难度较大、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不能在短时间拿出落实方案的,应在答复中给出研究该提案的具体计划和日期、提案办理的最终答复日期。
4.认为提案不能被采用的,要在答复中将不能采纳的理由表述清楚。
5.上述各种情况若需几个部门协调研究方能提出答复方案的,由分管校领导出面组织协调,指定负责部门予以答复。
6.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答复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条提案的反馈:
学校工会提案工作小组在承办单位答复完成后,应征求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将《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答复表》(附件3)和《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4)交给提案人,并要求提案人在10个工作日内交回《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4)。
第二十一条提案办理结束后,所有提案均要立卷归档。
第六章 表彰
第二十二条为充分调动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发挥聪明才智,针对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创新性意见或方法,学校工会将对提出有利于改善提高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以及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提案以及积极落实提案的单位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表彰方案由提案工作小组根据每年教代会收集提案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拟定,由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小组审核,报学校工会批准后,对优秀提案者和积极落实提案的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11月6日起施行。
附件:1.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表(个人)
2.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表(集体)
3.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答复表
4.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1:
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表(个人)
提案编号: 年 月 日
提案人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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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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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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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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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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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 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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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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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问题
措
施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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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提案工作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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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经研究确定本提案由 负责实施,请于 年 月 日
前完成。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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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准予立案 □不予立案,退回 □作为意见
提案办理工作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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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议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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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备注:
1.提案内容应包括三部分:(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情况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2.提案必须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经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3.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文字简洁明了。
中国教育工会韶关学院委员会制
附件2:
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表(集体)
提案编号: 年 月 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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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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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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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
案
由
|
|
解
决
问
题
的
建
议
和
措
施
| 代表组组长:签名
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1.提案内容应包括三部分:(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情况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2.教代会代表集体提案,由代表组长签字。
3.各民主党派支部的集体提案,由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签字。
中国教育工会韶关学院委员会制
附件3:
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答复表
提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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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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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单位
|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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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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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办理过程、采取的措施、完成时间、办理结果)
| 答复人: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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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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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领导审阅(签名)
|
|
中国教育工会韶关学院委员会制
附件4:
韶关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人:
您(你们)在韶关学院第 届 次教代会中提出的:
提案已经办复,现征求您(你们)对办理情况的意见。请在意见栏中打“√”。谢谢您(你们)对工会提案工作的支持。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
具
体
意
见
| 提案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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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到答复件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本表(如表格部分不够填写,可另加纸),并将此表交回学校工会。联系电话:8124792。
中国教育工会韶关学院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