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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工会关于发放教职工生日蛋糕劵的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8-01-10    作者:     点击:

韶关学院工会关于发放教职工生日蛋糕

实施办法(暂行)

韶学院工会【2017】8号

为营造温馨、关怀、和谐的内部环境和校园文化,给教职工以“家”的感觉,增强教职员工归属感,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粤工总【2015】4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学校工会将在教职工生日期间每人发放100元等值的生日蛋糕券,以切实体现学校“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让每位教职员工能真正感受到韶关学院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增强教职工向心力、凝聚力和工作合力,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且更好的用在为教职工群众服务中。发放教职工生日蛋糕劵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与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非事业编制(含流动编制)人员。

二、项目内容与标准

1、生日贺卡:学校工会设计制作统一格式的贺卡,贺卡上印刷有学校工会对教职员工的生日祝福并有学校工会印章,生日贺卡由学校工会统一管理、发放。

2、蛋糕券标准:学校工会发放100元生日蛋糕券。如教职工订购蛋糕价格超出蛋糕券,超出规定价值的费用则由教职员工自理。

三、发放实施办法

1、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后即可享受当年生日福利;

2、教职员工生日以办理入职手续时,递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所确定的出生日期或以填报工会会员信息表身份时间为准;

3、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学校工会将生日贺卡与生日蛋糕券提前发放到各二级工会,二级工会在教职员工生日时发放生日贺卡及生日蛋糕券,并送上学校工会的祝福;

4、各分工会在每月25日之前根据教职员工身份证信息所确定的出生日期,筛选下月度生日人员名单提供给学校工会,以便准确将该工作落实到位,及时送上祝福;

5、教职工可凭劵在规定有效日期内自行到学校食堂购买蛋糕;

6、已发放的生日蛋糕券丢失不补。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韶关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