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会文件

工会文件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工会文件 >> 正文

韶关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 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16    作者:     点击:

经学校党委批准,我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将于明年春季举行。为做好第二届“双代会”代表的换届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韶关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关于召开韶关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代表大会及其代表选举办法的提议》决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人数、名额分配及任期

(一)韶关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身二任,即既是工会会员代表,又是教职工代表,简称“双代会”代表。

“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经批准可补选。

(二)根据《韶关学院第二次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方案》的规定,我校“双代会”正式代表总人数为116人。

(三)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校代表结构为:教师、科研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机关、后勤集团占适当比例。各选举单位按代表名额分配数选举代表。

校党政领导由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不占所在单位名额,但要经过所在单位选举产生。

二、代表的条件

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韶关学院在职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当选“双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能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和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参政议政能力和大局意识较强,政策水平较高。

(二)任职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教代会(5年),确因工作特别需要可放宽任满两年以上。年龄以2012年12月31日划线。

三、代表的组成

为保证“双代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既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又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代表的组成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1、教师、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代表相结合的原则。教师、科研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要有至少1名工人代表。

2、各类职称、职务代表相结合的原则。每一类职称的教职工应有适当比例的代表。

3、老中青代表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老中青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4、男女代表比例适当的原则。代表中要有适当比例的女教职工代表。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一)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名额和条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其中党政部门选区(指“筹备方案”名额分配表表2中所列部门,代表名额31人,其中女代表名额10人)中各部门候选人名额由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提出,各单位按规定名额提出候选人,由机关党委按规定组织选举。

(二)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0-20%。

(三)各单位候选人名单提交同级党组织审批后,应公示3天,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若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时,应进行预选,并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代表选举程序

(一)选举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单位成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选举工作小组视各单位具体情况由3—7人组成,其组成名单应报“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地点:校工会)备案。

(二)各选举单位在组织选举前,将印制好的选票加盖学校工会印鉴后,应提前将选票发至有选举投票权的工会会员。

(三)各选举单位须设立选举投票箱。总监票员、计票员和监票员人选须经本单位选举工作小组通过方能担任。

(四)“双代会”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参加投票的人数应超过本单位(选区)会员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五)选举方式:

1、各选举单位可视会员人数的多少和操作方便,应举行选举大会或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参加投票选举;投票选举工作应在一天内完成。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3、工会会员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4、工会会员如果在选举投票期间因故确实不能出席投票者,经本单位选举工作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书形式委托其他会员代为投票。每一位工会会员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1人。

5、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统计,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总监票人签字后,由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公布选举结果。

6、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工会会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六)选举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学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由大会组织组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确认。

六、代表团的组成

(一)代表团的划分,由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根据代表选举结果的具体情况决定。

(二)每个代表团设正、副团长各一人,联络员一人,由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出,本团代表会议通过产生。

七、列席代表

“双代会”设列席代表若干名,由大会筹备领导小组邀请。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列席代表包括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中层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中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委员,原校级主要领导及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退管会主要负责人等。

八、代表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11月中旬--12月中旬 各单位进行大会动员,提名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代表。

12月下旬 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填报《韶关学院第二届“双代会”代表简要情况登记表》。

12月下旬 学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组织组召开会议,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九、几点要求

教代会是国家法定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履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群众组织。开好“双代会”将对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深远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工要重视和支持这次“双代会”的召开。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宣传活动,明确大会任务。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共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等九部委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工总〔2006〕123号),按照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教职工了解这次大会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

(二)加强组织领导,选好大会代表。选好大会代表是开好“双代会”的重要环节,为此,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要按照选举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弄清教代会、工会的性质、任务和职责,了解“双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选好代表与发挥教代会、工会作用的关系,行使好选举权力,真正把那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大局观念,关心学校改革发展,热心学校事业、热心工会、教代会工作,关心群众利益,并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和义务的同志选为代表。

(三)加强代表培训,提高参政能力。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在召开大会前,要组织“双代会”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代会、工会的性质、任务,明确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教代会代表和干部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协调沟通的能力和服务大局的能力,不断提升我校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四)加强提案工作指导,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撰写代表提案是每位教代会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各代表团要组织发动代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积极撰写提案。提案的内容必须是在学校职权和教代会职权内可以受理的事项,如教学、科研、医疗、后勤服务、产业发展,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职工权益,改善教职工工作或生活条件、和谐校园建设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事项。提案按一事一案提出,并需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二名正式代表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或措施等三部分。

选举“双代会”代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保证我校第二届届“双代会”顺利召开,各单位应确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保证代表的选举工作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

附表:韶关学院第二届“双代会”代表简要情况登记表

韶关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

会员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组织组

2012年11月3日

附表:

韶关学院学第二届“双代会”代表简要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目

学 历

学 位

技术职称

现任党政职务

现任工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