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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7-10    作者:     点击:

韶关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工会【2015】9号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校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为推动我校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活跃校园文体生活,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学校工会在全校范围内组建若干教职工文体协会。

二、各协会的会员由本人自愿报名参加,但每人最多限报2个协会。

三、各协会的会长由工会组织推荐,会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工会颁发聘书。

四、各协会的教练由会员中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亦可视实际需要聘请一名专职教练,由工会颁发聘书。

五、各协会的会长、教练、会员任期四年。

六、各协会会长的职责

1.服从工会的领导和管理,做好上下协调、内外联络工作。

2.制定本协会章程,并做好年度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

3.组织带领会员搞好日常训练和参加相关的活动及比赛。

七、各协会教练的职责

1.协助会长带领、管理好本协会。

2.协助会长制定本协会的训练、比赛计划。

3.训练时给会员以技术指导,比赛时为协会拟定战略战术。

八、各协会会员的职责

1.遵守协会章程,服从会长管理和教练的指导。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的运动水平。

3.参加比赛时,既要赛出水平,更要赛出文明风采,为韶关学院争光。

九、关于训练和比赛的有关规定

1.平时训练只限于业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场地的使用应与主管单位协商,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2.经工会批准参加省、市教育、体育、工会系统组织的文体活动,由工会开支报名费和交通费,所得奖旗、奖杯、荣誉证书交工会存档,奖金归协会支配;除上述以外的赛事是否参加,由协会自行决定;如参加,应报工会备案,费用自筹,奖金自主处理。

3.经工会批准各协会每年可邀请兄弟友好单位来校进行一次交流活动,接待经费由工会支报。

4.每次参加活动或比赛的运动员均从组织纪律性强,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高的会员中挑选,具体操作由协会会长、教练商定。

5.工会将视实际需要为各协会配备比赛服装,比赛服装由协会负责保管,使用四年。

十、各协会可向社会争取赞助,赞助资金可提取10%奖励有关人员,其余全部用于协会的活动开支。

十一、各体育运动协会的一切活动均应做好记录,为年终总结和评先推优准备必要的材料。

十二、未尽事宜由工会负责解释。

韶关学院工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