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二级工会:
为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对困难教职工帮扶的工作,切实做好与深化送温暖的暖心工程,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真切关心和爱护,帮助教职工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根据《韶关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韶学院〔2018〕263号文规定,2022年学校工会将开展对学校困难教职工实施“帮扶金”的评发与困难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金”的帮扶范畴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非事业编制(含流动编制),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遗属、遗孤,均属于帮扶范畴。
二、帮扶金的帮扶对象
(一)教职工本人去世致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二)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灾害,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教职工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健在但已完全丧失失劳动能力(年满六十岁以上)无经济来源,且子女尚未成年的;
(四)因经济困难导致子女在接受教育阶段(含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暂不含研究生教育)面临辍学或已辍学的特困教职工及遗属家庭;
(五)患重、特大病症(如癌症、白血病等)教职工,因住院治疗(手术)导致家庭经济出现特困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特困教职工及遗属家庭。
三、“帮扶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必须如实对照帮扶条件要求,分类填写《韶关学院特困教职工“帮扶金”申请表》、承诺书、家庭成员情况表(详见附件),交表同时提交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二)经所在单位二级工会与部门初审认定、签署意见、经其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加盖单位印章,报学校工会调查复核无误,由学校特困教职工“帮扶金”管理评议小组审核确定拟帮扶对象名单及帮扶金额;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并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帮扶金”。
四、申请“帮扶金”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一)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致残诊断书和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书;
(二)县级以上医院以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和住院费账单(医保、韶关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中心与学校补充报销后自身承担的经费清单);
(四)去世教职工遗孤未满18周岁的出具户口本及当地公安机关证明,是在读大学生的出具所在学校的书面证明;
(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教职工,必须出具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
(六)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教职工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出具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
五、评发等级
(一)“重大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学校一方教职工发生意外事故去世或遭遇重大灾害教职工家庭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5000-10000元之间;对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殉职、牺牲的教职工及其家庭,可在重大困难帮扶金最高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帮扶额度。
(二)“医疗救助帮扶”:主要用于学校患重、特大病症(如癌症、白血病等)的教职工。
1.一般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
2.重大救助标准:医药费个人承担比例占当年个人工资收入50%的,具体标准为10000-20000元之间。
(三)“生活助学帮扶”分两种情况:
1.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2.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
六、时间安排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二级工会提出申请,各单位、二级工会进行摸底核实后,提出本工会与单位党政初评意见;11月25日前各单位、二级工会将困难教职工“帮扶金”申请表格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学校工会办公室(弘德楼B102),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人:肖乐艳老师,联系电话:8124792
七、温馨提示
1、各单位、二级工会主席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韶关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韶学院〔2018〕263号文件,按照文件相关要求,本着对学校与困难教职工高度负责与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资料进行认真逐一核实。
2.把本次通知内容与精神向所属部门、单位、学院领导汇报并传达给每位教职工。
3.请各单位、二级工会认真核实了解申请人情况,实事求是提出补助意见,严禁弄虚作假;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将学校党委、行政、工会的温暖送达到最需要的教职工身上。
附件:1.韶学院〔2018〕263号文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2.2022年帮扶金申请承诺书.doc
3.韶关学院2022年困难教职工帮扶金申请表1-3.xls
4.韶关学院困难教职工家庭成员情况表.xls
5.韶关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金(医疗救助帮扶)个人佐证材料表.xls
韶关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