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安排,团省委决定,在2023年5月集中对2022-2023年度广东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相关文件(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评选类别
每个二级团委可推荐参评“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优秀共青团干部”项目各1个,重点推荐积极投身于“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集体)。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严格按照团粤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团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修订)》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详见附件2-3)。
三、参评资格
(1)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率不低于98%,书记配备率达90%以上,“两制”完成率不低于95%;2023年发展团员编号使用率达100%;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
(2)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本级及下级团组织如期换届,组织设置规范;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书记配备率达90%以上,“两制”完成率达95%;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
(3)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专职团干部以及1996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以外出生的共青团员均不参加评选;2019—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2023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学生团员仅要求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不存在未交团费记录。
(4)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
四、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团委组织推荐的集体或个人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7)汇总后,电子版以“xx学院+广东省两红两优推报材料”打包命名后于2月23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报送至校团委工作邮箱,纸质版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交至黎灿学生活动中心207办公室陈腾滕收。
校团委汇总全校申材料后,将根据通知精神及工作要求,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联系人:陈腾滕
联系电话:13570760184/660184(校园短号)
联系地址:黎灿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工作邮箱:sgutw@sgu.edu.cn
附件:1.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申报工作的注意事项.doc
3.《广东省团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修订)》.pdf
4.广东省“两红两优”申报表(4张).doc
5.广东省两红两优申报汇总表(4张).xls
6.(2024年)广东省“两红两优”文件夹建立样板.zip
7.广东省“两红两优”二级学院推荐意见汇总表.doc
共青团韶关学院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