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为在建团百年之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团中央决定,在2022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21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相关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评选类别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严格按照《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号)》(见附件)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1)有《办法》第九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2)同一组织和个人2017年以来(含)已获得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3)未获得省、市级团内荣誉(省直属团组织和省属高校团组织授予的团内荣誉不能等同于市级荣誉;相应级别的同类型荣誉不包括才艺类、竞赛类荣誉)。
(二)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等均截至2022年4月30日;近五年所获荣誉、教育评议等次、考核结果等应为2017年1月以后(不含2022年)。
(三)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1)成立应满3年(即2019年4月30日前成立)。(2)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1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四)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团龄3年以上,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2017-2018年入团的团员,入团年龄应不小于13周岁,2017年后发展的团员应有发展团员编号),18周岁以上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五)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专职团干部任职时间应满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任职时间应满1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团干部可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报送要求
每个二级团委每项评选类别可推荐1个。请各二级团组织将申报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名单汇总表、所获荣誉奖项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后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报送至校团委工作邮箱(申报工作指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校团委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后,将根据通知精神及工作要求,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联系人:陈腾滕
联系电话:13570760184/660184(校园短号)
联系地址:黎灿学生活动中心205室
工作邮箱:sgutw@sgu.edu.cn
附件: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2.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指引(2022年)
3.2021年度全国“两红”“两优”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
4.“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6.“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7.“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8.申报名单汇总表(4张)
9.申报事迹材料模板(2份)
附件1-9.zip
共青团韶关学院委员会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