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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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韶关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3     作者:     来源: 校团委、素质教育中心、美育教育中心    编辑:黄霆艺    审核人:    点击: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岭南本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泛传播和深入传承,激发校园美育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扬作用,充分展示我校师生在非遗教育教学领域的成果,我校举办韶关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征集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韶关学院

承办单位:校团委、素质教育中心、美育教育中心、粤北(韶关)文化和自然遗产研究院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目的

为更好地激发校园美育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扬方面的作用,展示学校师生在课程教学、专题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等非遗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成果,厚植师生爱国情怀,反映新时代学校人文精神,举办此次活动。

(二)作品要求

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艺术形式不限,适合在规定的空间展示。鼓励选手使用人工智能及数字技术进行创作及展示。

(三)作品分类

1.传统美术类、技艺类非遗:主要包括雕刻、印染、编织、刺绣、剪纸、年画、麦秆剪贴、泥塑、面塑、灯彩、挑花等;

2.表演类非遗: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曲艺)等;

3.体艺类非遗:包括体育、游艺、杂技等;

4.数字类非遗:包括结合AIGC进行创作、设计等;

5.教学研究类非遗:包括教学案例、教学研究文章等。

(四)组别及数量

1.活动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整体获奖名额为报送作品总数的60%;在获奖作品范围内,按10%、20%、30%、40%比例依次评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作品人数要求:面向全校师生,每件作品限报3名作者,教师作品不得有学生参与,学生作品须有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限报2人。表演类和体艺类参演人数不超过30人。

三、作品格式及要求

(一)传统美术类、技艺类。以实物形式报送,作品长宽高尺寸在180cm以内,重量不超过100kg,标注“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类别”。

(二)表演类、体艺类和数字类。以视频方式报送,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10分钟,数字艺术类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画面的比例为16:9,单个视频不超过1G,编码格式H.264/25帧,视频格式为MP4、MPG2或MOV格式,分辨率1920×1080P。以“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类别”命名。

(三)教学研究类。教学案例或教学研究,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文章查重率、AI查重率不超过15%。标题为黑体小三号、居中排列;正文为宋体四号;引文(独立段落)为楷体或仿宋小四号。段落行距为20磅。材料以“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类别”命名,并附查重报告。

四、报送材料方式及要求

(一)材料准备:各单位组织师生依规创作报送作品,同步填写《韶关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征集活动作品信息表》《报送作品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初审:各单位对上报材料开展初审,严格审核作品原创性、信息完整性与格式规范性。

(三)时间要求:请各单位统一汇总,于2026年6月30日中午12:00前,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gusmzx@sgu.edu.cn,纸质版、实物作品送至黎灿学生活动中心205办公室。

校团委、素质教育中心、美育教育中心完成全校作品汇总后统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送作品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二)报送作品须为作者原创,如发现作者身份不符或参赛作品剽窃、侵权和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主办方将收回奖励荣誉。参赛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署名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主办方和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校团委、素质教育中心、美育教育中心

粤北(韶关)文化和自然遗产研究院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