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广东政务服务网)
(二)求职创业补贴
在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3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本科(含本科)以下学历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四)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或毕业五年内,创业并担任法人,正常营业满6个月,并且至少1名员工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广东政务服务网)
(五)创业租金补贴
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以租赁场地形式创业经营,员工社保连续缴满3个月。珠三角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广东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