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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廉政制度谈丛

发布人:纪委管理员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5-20

古代廉政制度谈丛之一:赵匡胤为什么生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元968年的一天,宋太祖赵匡胤正高兴地审阅新科进士名单,突然皱起了眉头,于是有了他和宰相赵普的一段对话。

赵匡胤:名单上名列第六的陶邴,是翰林学士(相当于办公厅主任)陶榖的儿子吧?

赵普:是的。这孩子学习很刻苦,是个大才子。

赵匡胤:这次考试主考官是陶榖吧?

赵普:是。

赵匡胤:儿子参加考试,老子为什么不回避?

赵普:老陶自己也要求回避了,但是实在找不到合适的人替他。这父子俩都是规矩人,小陶凭实力就能上,所以我们就没有深究。

赵匡胤(拍了一下桌子):不长脑子!你们要动摇国本吗?

没等赵普想明白领导为什么发火,赵匡胤就下令立即拟旨。这是一道载入史册的圣旨:今后,对上了预录取名单的官宦子弟,由礼部牵头,外加一次严格的复试,不通过不录取。

在科举取士过程中,对官宦子弟严格设限,贯穿了整个宋代,有时甚至不近人情。

1038年殿试,6个高干子弟榜上有名。宋仁宗认为这很丢人,连夜通知这几家家长:赶紧做孩子们的工作,给穷人让让道。朝廷每回圈定殿试名次时,都尽量把高干子弟往后排,以至形成了礼让平民子弟的良好风尚。宰相范质的侄子范杲就说,我们家庭条件好,不该与平民争利,于是主动放弃了殿试。

宋代有这样一句俗语:“惟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说明社会普遍承认科举的“公道”。据宋史专家朱瑞熙先生考证,公元1256年总共录取进士601名,其中平民子弟达417人,占压倒多数。

宋代的这种做法对后世启发很大。

康熙三十九年会试结束后,康熙皇帝忧心忡忡地对内阁说:“我认真研究了录取名单,发现干部子弟居多,这样老百姓能服气吗?”于是完善了相关制度,如为抑制“缙绅之家多占中额,有妨寒峻进身之路”,分设“官生卷”、“民生卷”,官宦子弟只能考“官生卷”,试题较深,实际上提高了平民子弟的录取比例。

晚清吏治腐败至极,买官卖官、突击提拔、优汰劣胜之类屡见不鲜,只有科举这个入口处比较干净,不但制度严密,统治者也较真,其公平性基本不受质疑,“萝卜招聘”等情况难得一见。据费孝通先生统计,清朝科举录取的平民子弟,向上5代均无功名的占13.33%,父辈无功名的占33.44%,两项相加达46.77%,与官宦子弟的录取率大致持平。这样的社会流动速率,甚至同20世纪的美国相当!

人治是封建专制统治的基本特征,统治者单单在科举取士上,小心维护制度、刻意显示公平,这是为什么?

首先,没有公平公正,科举就失去了进步意义。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门阀制、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等选官制度,本质上都是世袭制,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干部队伍近亲繁殖,一代不如一代。科举制度淘汰了陈规陋习,拓宽了发现人才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才质量,对维护封建政治统治十分有利。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李约瑟先生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科举取士也因此成了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模板。

但是科举又是一项十分残酷的制度。由于任何人都有考试资格,考生基数巨大,而进士录取率仅10%左右,竞争之激烈,远非今天的国民教育考试可比,因此谁都梦想能走个捷径。但老百姓无权无势,只能干瞪眼。一旦科举取士没了规矩、乱开口子,只要有权有势,就能肆意妄为,干部队伍必然泥沙俱下,统一的多民族大国如何治理?看来赵普的大局观确有欠缺。

第二,科举是一项导向双赢的高明的制度设计。考试不论出身、标准唯一,打开了社会底层的上升通道,杜绝了阶层和阶级固化的可能,使社会达致动态稳定。钱穆先生看得最清楚:科举取士使得“此一千年来,中国社会上再无固定之特殊阶级出现”。

清朝入关之初,江南文化人十分抵触,等到科举一开,读书人一窝蜂涌向科场独木桥,局势迅速稳定。清代科举吸引力有多大?每次科考都不乏爷爷、太爷爷辈考生。康熙三十八年,广东顺德有个叫黄章的百岁老寿星,也跋山涉水进京赶考。老人家如此,何况年轻人!

自隋文帝开科举,到光绪帝废科举的1300年间,共产生进士10万人,举人、秀才百万计。可以想见,科举制度消化吸收了多少李自成、洪秀全!所以,当看到新科举子悉数跪在脚下,唐太宗得意地笑了:“天下英雄都进了我的圈套啦!”赵宋王朝享国319年,时间之长,在封建中国历史上仅次于汉代,并且,始终没遇到像样的农民起义,最后亡国也不是因为内乱,这与其高明的科举政策直接相关。破坏这个官民两利的社会政治制度,龙椅能坐这么久吗?赵匡胤对赵普发火,原因在此。

第三,在科举取士中体现政治清明,契合中国人的社会文化心理。中国人对“公平”问题历来敏感,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在封建宗法制社会,个人的成功同时也是家庭和整个宗族的荣耀。只要子女有出头之日,人们可以忍受任何苦难,宁愿付出任何代价。所以统治者总是手指贡院反复强调:面包会有的,只要你努力!而对下层人民来说,唯有科举还算靠得住、信得过,有分数线就有希望,考不取也不怨政府。“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如此豪迈的励志谣,正是这种制度成功的体现,也是这种制度之下社会文化心理的写照。

假设,科举取士不讲规矩、没有公平,大蛋糕完全由官宦势要独吞,穷人的孩子不管多努力、无论多出色,永远是“黔首”、“屁民”,如蚂蚁一般自生自灭,那么,千千万万劳苦大众内心的屈辱和绝望,将会汇聚成巨大的破坏力,足以让任何一个政权烽烟四起,一日不得安宁!1905年9月,光绪宣布废掉科举,严复惊呼大事不好,因为除了科举,大清实在没有什么值得老百姓留恋的。

中央领导同志最近提出,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科举取士中,赵匡胤们对官宦子弟实行严格限制政策,隐含着深邃的战略意图和政治智慧,提醒我们在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伟大工程中,用心思考、体味、借鉴;在面对升学、就业、公务员考试和干部选拔使用中的不公问题时,要看得远点、想得深点、出手狠点!(习骅)

古代廉政制度谈丛之二:皇帝的伙食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孙中山先生曾慨叹,中国人的通病就是想当皇帝。也是,封建社会奉行官本位,“是官强于民”,而当官的最高境界自然是当皇帝。其实,皇帝这份工作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样有滋味,风险高、工作量大且不说,就是后勤部门报花账这事,也很难对付。比如,自己的伙食开销到底是多少,没几个皇帝搞得清。

根据当时的账面记录,明朝万历皇帝的伙食开支是每月480两白银,折合人民币15万元左右,饭量这么大?到了清代,皇上的伙食标准更无法想象,小皇帝溥仪每年要消费肉类1万斤、家禽3000只,年伙食开支将近20万两白银。万历皇帝作风懒散,创造过30年不上班的记录,对财务问题可能不上心;溥仪正是上幼儿园的年龄,骗小孩子不需要技巧,所以这两个例子可能有点极端。那么,正常的情况如何呢?

第一种情况:根本不知道实情

清朝早朝时间从凌晨5点开始,大臣们为了不迟到,每天起得比鸡还早。有一天,一代英主乾隆皇帝亲切地问候一位大臣:“你天天上班这么早,在家吃早点了吗?”大臣说吃了,乾隆又好奇地问:“早点吃什么呀?”大臣答:“俺家里不富裕,随便吃几个鸡蛋。”乾隆惊讶得倒吸一口气:“天哪,10两银子一枚鸡蛋,我都不敢多吃,你还哭穷!”大臣立即明白是有人搞鬼,但也不好乱说,只好敷衍道:“外面卖的鸡蛋都是残次品,特便宜,质量好的鸡蛋我们哪里吃得起。”乾隆这才释怀,倒过来安慰大臣:“别急别急,咱以后加工资。”

到光绪时期,鸡蛋进价已变成30两银子一只,其实市场上才三四个铜板。光绪偏偏喜欢吃鸡蛋,因此每年要“吃”掉上万两白银,弄得自己都有点不好意思。有一天在跟翁同龢闲谈时,光绪问:“鸡蛋好吃是好吃,就是太贵了,翁老师你能吃得起吗?”翁同龢也不敢直言:“过年的时候买一两个给孩子们解解馋,平时不敢想。”可怜的光绪皇帝,终生都以为吃鸡蛋属于高档消费。

第二种情况:知道了也没办法

道光皇帝特别节俭,每年个人的全部生活支出,还不及后来他的儿媳妇慈禧的一半,弄得后勤部门清汤寡水,大家都很郁闷,就不断创新贪污思路。时间一长,道光隐约感觉不对,就想搞搞调研。

有一天,道光突然问大军机曹振镛:“你家平常做饭,都是谁买菜?”曹振镛知道皇上最欣赏艰苦奋斗的干部,痛快地回答:“保姆买菜我不放心,下了班俺自己上菜市场。”这是实情,曹振镛不但亲自买菜,还时常因为一颗土豆半根葱跟菜农吵架,一点领导干部的样子也没有。

道光切入主题:“那鸡蛋多少钱一只呢?”曹振镛是个情商超常的老江湖,他一盘算,管后勤的可都是皇帝身边人,岂能瞎掺和,便顺口编了个故事,回避了领导的问题:“我小时候得过一场大病,差点死了,医生嘱咐千万不能吃鸡蛋,一吃就没命,所以我家从来不敢买鸡蛋,真没口福啊!”

道光还曾经想过叫外卖,这在今天是很平常的事,他硬是没办成。

道光上任前,曾在前门一家小吃店吃过一碗汤面。这家的汤面做得实在是好,以至于几年后道光还记得。道光登基后,有一天发现吃饭开支过大,就明确要求伙食不要太讲究,多搞点家常的,比如汤面之类的。

第二天,皇室后勤事务管理局内务府就打来一份报告,建议设立汤面管理处,选派得力干部挂帅负责;修建专门的汤面厨房一所,增加事业编制若干;请求拨付筹办费6万两,此后每年需1.5万两保证运行。道光一看差点晕过去:“这也太夸张了吧,前门外就有一家汤面馆,不能让太监去买吗?”

过了几天,内务府的人报告说,前门外的那家馆子早就关张了。道光只好认栽:“算了算了,我不吃汤面了!”

第三种情况:认真查办案件,增加震慑力

有一次,咸丰皇帝书房的门坏了,后勤部门的意见是换扇新的,咸丰说修理一下就行了。门修好了,报销单据上写着白银5000两。咸丰大为震怒,桌子一拍:“你们当我是傻子吗!”立即下令组成专案组,要求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讯问了好几圈,结果出来了:具体办事的干部是新来的,业务不太熟,加上第一次给皇上办事,心情过于紧张,错把50两填成了5000两。看到领导还有点专业知识,后勤部门着实小心谨慎了一阵子,但风头一过,依然故我。

光绪与慈禧关系微妙,趁老佛爷六十大寿之机,光绪定做了手镯作为生日礼物。内务府司长庆宽是经手人,报销了4万两银子。光绪责问:“怎么这么贵?”庆宽笑笑说:“太后已经看过了,很喜欢。”光绪无奈,暗下决心要除掉这个蛀虫。

恰好此时,庆宽通过私下运作,包揽了慈禧寿辰庆典的采购工作,他的同事们眼红了,集体向皇上举报他的斑斑劣迹。光绪则顺势撤销了庆宽一切职务,提前退休。两个月后的一天,吏部班子成员突然开会,一致推荐庆宽担任江西盐业专卖局一把手。光绪乖乖画圈,自此再不过问后勤的事。

第四种情况:揣着明白装糊涂,甚至狼狈为奸

慈禧太后当政那些年,是大清历史上腐败分子感觉最爽的时期。这是因为慈禧自己就十分贪财,而纳贿收礼少不了帮手,鼓励报花账就成了她购买忠心的妙招,事情更不可收拾了。

有一天,后勤部门按照领导指示,出去采购了100只皮箱,每个箱子报销60两银子。军机大臣阎敬铭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还主管过财政部门,知道这里面猫腻不小,便郑重向慈禧提建议:现在市场上的皮箱,每只不会超过6两银子,内务府明显是报花账、骗领导,不认真查处不得了。慈禧连连摇头说:“你别听人嚼舌根子,哪能这么便宜。”阎敬铭以为领导不了解行情,说我们家前天刚买了一只,还是名牌呢,就是几两银子,而且,集中采购价格还会降低。慈禧这下不高兴了:“那好吧,给你半个月时间,你帮我买100只皮箱来,办不到你负责。”

第二天阎敬铭兴冲冲地拿着银子上街,不料所有箱包店都不开门。好不容易找到一个箱包店老板,老板压低嗓子说:“昨天宫里来人了,通知箱包店一律停业整顿半个月,如有违反,以后就不能开店了。”阎敬铭心想,少跟我来这一套,我就不信正不压邪!奋笔疾书一封信,派人送给天津道台,请他赶紧代购100只皮箱送来。

半个月过去了,天津那边消息全无,送信的也不见踪影,急得阎敬铭差点撞墙。几年后他才知道,当时有人硬塞给送信的1000两银子,让他滚得越远越好,不然小命不保。气得阎敬铭破口大骂:洪洞县里没好人!

结语:内务府里没好人?“坏人”是坏制度惯出来的

内务府的干部天生都是坏蛋吗?不是坏蛋就不能到内务府工作吗?不是!他们都是经过层层把关选拔进来的,如果政治不可靠、品德有瑕疵、业务不精通,根本没有机会来为皇帝管理家务和财务。可是在清代,内务府却是最臭名昭著的部门,是腐败分子暖洋洋的温室,贪腐案件易发多发,许多干部成了明火执仗的劫匪,而且谁都拿他们没辙。同样一个人,怎么会由天使变成了野兽呢?

原因很简单,内务府一直缺乏刚性的制度,更不要说现代财务制度;加上在皇帝身边工作,各部门巴结还来不及,谁敢监督?内务府编制超过3000人,指望皇帝一个人进行有效监督是不现实的;再说日久生情,猫和老鼠朝夕相伴,也会成为朋友。

其实,人本来就是半人半兽的东西,恩格斯早就说得明白:人来源于自然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有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同时,人又是理性动物,趋利避害是人类的理性选择,本无所谓好坏——这是人性的规律,也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生物学原因。当攫取丰厚利益的机会无处不在,暴露的概率又低,利害相权,只要有利无害或利大于害,他就可能选择当坏人。虽然,运用道德约束、思想教化等来改良人性,理论上具有根本意义和终极价值,但却不具备现实的、工具性的制约功能,不但效率低,而且不可靠,这就好比要防止鸡鸭进菜园子,扎紧篱笆是最有效的。

好的制度恰恰是这样一种精巧的工具,它并不试图改变人性,而是承认人性的现实,顺应人性的规律,通过基于人性特点的科学设计,诱导人们主动克服兽性,自然选择做好事、当好人,并且,即便是天生的恶棍,也会这样选择,否则就不符合他的利益,无论是现实的还是长远的。

对此,先贤们早有精彩论断。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政治哲学家哈耶克说,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

历史和现实反复启示我们,“坏人”是坏制度惯出来的,“好人”是好制度制约和引导出来的;与其寄希望于发现“好人”,不如多花功夫在建立健全制度上,最终达到习近平同志提出的科学目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骅)

古代廉政制度谈丛之三:"养廉银"未必能养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官吏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是很普遍的社会现象。历史上开明的君主和有远见的重臣,从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也探索制止官吏腐败的办法,像诸葛亮提出的“教令为先,诛罚为后”,李世民的“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朱元璋要官员“约己而爱人”,雍正皇帝实行的“养廉银”制度……这些主张和办法,对抑制贪官的恶行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所谓养廉银,就是指于正俸之外按品级给官员们(主要是地方官员)一定数量的工作、生活补贴银两,以使他们具有合乎自己身份的经济力量,从而保持廉洁奉公,杜绝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现象的产生。

早在1000多年前的唐宋时代,就出现过给官员养廉银的做法,只是因为时断时续而没有固定化、制度化。满清入关后基本上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官吏的俸禄也定得很低。尤其在“三藩之乱”期间,为筹措军饷,不断要求官员们“捐俸”、“减俸”以满足军事行动带来的国家开支,使得官员的正常收入与生活益显窘迫。康熙八年(1669年)监察御史赵禧曾上书恳请“增加官员俸禄用以养廉”。在当时财政依然困难的情势下,加俸当然不可能实现。官员们为了维持其正常生活或者挥霍性消费,以及送往迎来,打点上司,在低薪制之下,除了贪污受贿外,所采取的半合法弥补措施就是征收耗羡以入己。由于无节制地在正税之外增加火耗征收遭到老百姓的痛恨和反对,危及清王朝社稷的长治久安,从康熙后期起,就有不少大臣上书建议火耗归公,同时实行养廉银制度。雍正帝即位后,下决心整饬吏治,实行收支两条线。雍正帝规定:火耗附加率不超过正税的20%(一般为10%——15%),将附加并入正税,作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给各级官员发放养廉银。由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尚属创行阶段,各地官员的养廉银额亦参差不齐、多有变化。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又对各省的养廉银额进行了调整,从而使各省布政使的养廉银额基本划一。

清朝养廉银制度大体上有如下特点:一、养廉银虽是正俸的补充,但其数额要远大于正俸。二、发放标准视职官地位轻重和事务繁简而定。三、发放对象重点是地方官员。该制度的推行对于吏治的稳定以及当时社会的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这一制度的深入推进,官员们逐渐将养廉银作为自己的正常收入,而忽略了该项收入设立的意义。乾隆后期因物价大幅上升,养廉银额却与正俸一样,几乎没有增加,因此养廉银逐渐无法发挥它的作用。到了清朝末年,内外交困,国运衰微,各级官吏的养廉银不时被克扣甚至停支,实际上已经流于形式、名存实亡,最终随着清政府的垮台而退出历史舞台。

厚薪真的能“养廉”吗?雍正皇帝是笃信“厚薪养廉”论的。他登上皇帝宝座后“养廉银”数量之大,着实惊人。例如山西省的县官,每年的“养廉银”高达近千两白银,相当于薪俸的十几倍。这种制度,实际上是承认各级官员对百姓的超量盘剥,使贪污的丑行合法化。按说有如此丰厚的“养廉银”,官员应该自觉廉洁了吧,但实际上贪污受贿的丑行仍在继续发展。山东有些地方的州、县官见上司,要交“门包”白银16两。至于后来出现的大贪污犯和珅更是大家熟知的。此人在二十年内,贪污受贿,强占国家、别人财产,折合八万万两白银,相当于当时清廷十年的税收。

“厚薪养廉”论早为历史事实所粉碎。可是在当今,仍有人主张这种做法。一个偶然的机会,同一位担任县级领导职务的青年干部交谈。当说到个别干部“吃、拿、贪、占”的不廉现象时,他就认为,要使干部廉洁,必须大幅度提高待遇。这种观点,实际上等于对“贪占合理论”的默认,是十分危险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干部的待遇不应该、也不允许脱离人民,而应该同群众同甘共苦,这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实际上,当前干部收入的总体水平还是略高于劳动群众的,我们应该知足。

是的,在大步前行的中国,的确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比如,我们的党虽下大力惩治腐败,但腐败并未能根除。建立完善的制度是一种办法,从信仰、道德和精神文化方面入手更是一种治本的办法。比如,因中国文化有很浓重的“家文化”色彩,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母一定要给子孙留钱,这和西方文化截然不同。父母薪水再高,都觉得留给孩子的太少,因此有些人选择了贪腐。这也是贪污受贿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靠厚薪养廉来防治贪污受贿显然只会扬汤止沸。

归根结底,“廉”是一种精神状态,是一种人品修养,是一种思想境界,它不是靠什么外在的东西“养”出来的。元代大学者许衡一日外出,因为天气炎热,十分口渴。正好路边有一棵梨树,行人纷纷去摘梨,独许衡不去,人问:“何不摘梨以解渴?”许衡说:“不是自己的梨,岂能乱摘?”人们笑许衡迂腐:“这样的乱世,管他是谁的梨?”许衡正色:“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我心有主”就是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有自己恪守的情操,不为他人所干扰,不为外物所诱惑,不以追逐功名利禄为目的,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自觉履行工作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被查处,就是缺失这种“我心有主”的情操、修养和境界,不能很好地构筑道德底线,缺乏防腐意识。当他看到暴发户、大亨挥金如土、纸醉金迷时,就觉得自己虽操劳辛苦,却不比他人过得潇洒自在,心理失去平衡,继而想尽办法贪污受贿,追求奢华生活,最后落得身陷囹圄,悔恨终生。

历史和现实的铁律再次告诫我们,“高薪”只是手段,却不是“廉洁”的必然条件。厚薪止不了贪欲,养廉银养不了廉洁。领导干部做到清廉、清正,必须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忘我的敬业精神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必须依靠社会的有效监督、法律的严厉制裁等手段。(张梦琳)

古代廉政制度谈丛之四:雍正如何遏制贪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清代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被称为“康乾盛世”。雍正皇帝在“康乾盛世”的形成中起到了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他整顿吏治,打击贪污腐败,消除了康熙末年的财政经济危机,使国家财力大为增强,为乾隆时期的国家治理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康熙末年,吏治松弛,贪污成风,货贿公行。正如《清史稿·食货二》所说:“圣祖(即康熙帝)在位六十年,政事务为宽大。不肖官吏恒恃包荒(即宽容),任意亏欠,上官亦曲相容隐,勒限追补,视为故事。”再如在财政资金开支中不给好处就不给办事,各级官府向朝廷报请开支财政资金时,主管机关户部、工部的贪官污吏公然索取贿赂,名曰“部费”。“若无部费,虽当用之项,册档分明,亦以本内数字互异,或因银数几两不符,来往驳诘,不准奏销;一有部费,即靡费钱粮百万,亦准奏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杂册》5689号)

雍正皇帝即位之后,为了消除康熙末年形成的贪腐风气,促进官吏廉洁从政,采取了许多举措。这些举措包括:对特权官署实施行政监察;持久地清查财政资金,打击贪污行为;健全规章制度,不给贪官污吏以可乘之机。

创立特别监察机构

稽察内务府御史处和宗室御史处,为清代监察机构都察院下属的两个特别的监察部门,它是雍正帝为了对享有特权的内务府和宗人府实施行政监察而创立的。内务府直接服务于最高统治者(皇帝及其家族)并管理全部宫廷事务;宗人府掌理皇族事务,品高位崇,位列内阁、六部之上。对这两个官署开展行政监察,成立特别的监察机构是很有必要的。

稽察内务府御史处,又称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是在雍正四年(1726年)创立的。雍正帝下发谕旨说:“部院事件均有御史监察,应将内务府官员内拣选四人,授为御史,互相稽察,于事务有益。”(光绪本《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十八)稽察内务府御史处的具体职责是:年终查核注销武备院送稽的每年用过钱粮数目的四柱清册;每月初五和二十五日,注销广储司、六库等官员更调、交盘及取用存储物件之数目。稽察内务府御史处每月向皇帝报告监察情况。

宗室御史处,又称稽察宗人府衙门,雍正五年(1727年)设立。宗室御史处的职责是:“稽察银库、钱粮、册籍”,“将每月宗室等婚丧事优恤银、借给八旗官员银拖欠还过细数,造册移送核对,如有不符,宗室御史核参。年终将稽察过数目详细核算奏闻。”(出处同上)

雍正帝将内务府和宗人府置于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范围之内,对特权官署实施行政监察,可以防止握有特权的官员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对促进吏治清明具有积极意义。

清查库银亏空

雍正即位后,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库银清查。这一大规模的库银清查持续了数年之久,清查范围囊括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其间查处了一批贪官污吏,即使是皇亲贵族和封疆大吏贪污亏欠库银也不能逃脱罪责,

雍正非常清楚地方官员贪污、挪用公款的严重程度,他说:“各省库项亏空动盈千万,是侵是挪,总无完补,耗蠹公帑,视为泛常,尤为不法,宜严革前弊,永杜侵挪。”(《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三)雍正命令:“各督、抚严行稽查所属亏空钱粮,限三年补足,毋得籍端掩饰,苛派民间,限满不完,从重治罪。”(《清史稿·食货二》)这是向贪官污吏讨要赃款、欠款的通牒,其手段是强硬的,不交还赃款、欠款,就抄家抓人。各省的库银清查,在雍正皇帝的号令之下广泛地开展起来。例如: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巡抚田文镜按照朝廷的指令,查出该省银库存在亏空,并且着力狠抓赔补清偿,使得河南省银库的亏空很快补足。同时,还查出该省各州县银库亏短白银数十万两,田文镜立即督促追缴,对清查出来的贪官污吏,毫不徇私,报请朝廷严惩。田文镜在清查库银亏空中尽职尽责,受到了雍正的褒奖。

在清查地方银库的同时,也对中央朝廷各官署的银库进行了清查。雍正帝登基之后特令怡亲王允祥清查户部银库,他说:“朕思康熙年间之亏空,此时不能清楚,倘雍正年间又有亏空,将来亦复不便稽查,积弊相因,何以经国用而垂法纪乎?”(《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这是要明确查实康熙末年户部银库到底亏空了多少银子,后经怡亲王允祥查出户部银库亏空二百五十余万两。面对如此严重的亏空,雍正认为:户部银库“历年经手俱有堂司官员,当时任意侵渔,此时置之不问,令其脱然事外,国法安在?”(出处同上)于是命令户部尚书孙渣齐督促造成亏空的官员限期赔偿,而孙渣齐徇私庇护,没有完成好督促赔补事务。雍正果断将其革职,并强调造成亏空的官员限期赔偿,否则按律治罪。

雍正的弟弟允裪曾做过总管内务府大臣,在这次清查中,查出内务府亏空严重,允裪负有重大责任,被责令赔偿亏空。为此,允裪将家具、珍宝等物拿到街上出售,变卖得钱来赔偿亏空。据此可见,雍正皇帝彻底清查追缴库银亏空的决心和力度。

设立会考府,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稽查

要想保持国家强盛,就必须遏制官场的贪污腐败行为。雍正“即位后,谕户部、工部,嗣后奏销钱粮、米石、物价、工料,必详查核实,造册具奏。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者,治罪”(《清史稿·食货二》)。这表明了他要求掌握财权的官吏自觉地奉公守法,违法就严惩不贷的态度。同时,为了消除财政支出上存在的侵占、贪污、挪用等种种弊端,在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下发谕旨:“一应钱粮奏销事务,无论何部,俱著怡亲王、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左都御史朱轼会同办理。”(《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于是以上述四人为长官,设立了专门负责稽查全国财政支出的机构——会考府。雍正在一道谕旨中阐述了设立会考府的缘由,他说:“向来各部院动用钱粮,俱系各衙门自行奏销,往往无从稽考。朕办理之初,不得不加意经理,是以设立会考府以司察核。”(《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一)

会考府的职责是:对除了特定项目之外的一切财政支出进行事前稽查,包括中央朝廷官署和地方官府使用的财政资金。会考府是与六部平级的机构,但又有点不同于六部。六部向皇帝报告公事要经内阁审阅后转呈,而会考府有公事报告可以直接上呈皇帝,这种特殊的地位,为会考府不受干扰地开展财政支出监督提供了有利条件。会考府的设立,对于雍正执政初期防止贪官污吏的经济犯罪,保障财政资金不被侵吞挪用发挥了一定作用。

耗羡归公,收缴州县小金库

清代地方官府向百姓征收税银后,要将百姓交纳的散碎银子,熔铸成五十两一个的统一规格的元宝向户部解交,熔铸过程中会有损耗,州县解送税银时也需旅途费用,因此征收一种附加税,称之为火耗银。火耗银用于支付熔铸损耗和解送税银费用后,剩余的部分称为耗羡。

各省每年的耗羡银多寡不同,有的省十几万两,有的省可达几十万两。耗羡银的形成是增加百姓税赋的结果,也助长了官吏的腐化。正如雍正二年山西布政使高成龄所说:“直省钱粮正供之外,皆有耗羡,虽多寡不同,皆系州县入己。”(《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耗羡银成了州县的账外资金小金库,有的州县官用耗羡银向上级官员行贿,也有的知府向州县官勒索耗羡银,当然还有的州县官用耗羡银中饱私囊。耗羡银的管理失控,既破坏了法制,也扰乱了官场秩序,使得贪官污吏有可乘之机。雍正二年,采纳山西巡抚诺敏、山西布政使高成龄的建议,逐步推行耗羡归公的管理制度。规定各州县将耗羡银统一解交到省银库,以备地方公用,并受中央朝廷的监督。这一举措,将账外的财政资金收归到账内管理,切断了贪官污吏的财源。

总之,雍正反贪防腐整顿吏治的举措是有成效的。生活在乾隆、嘉庆年间的著名史学家章学诚在《文史通义·内篇》中评论说:“我宪皇帝(即雍正帝)澄清吏治,裁革陋规,整饬官方,惩治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彼时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风俗,贪冒之徒,莫不望风革面,时势然也。”此说虽有溢美的成分,但也反映出清代官场贪腐风气在雍正时期受到了遏制。(任德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