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校院两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及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教学督导系统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本学期我校正式启用教学督导系统。系统整合现有同行、校院两级督导、领导干部等评价信息和日常教学巡查信息,即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及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实现课堂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
二、加强教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
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审核评估、有关教学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学院领导、督导组成员、系部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定期开展教学秩序巡查、考试巡查、期中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检查及各类教学档案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按有关要求提交各类教学检查材料。
2.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登录教学督导系统查看课堂教学评价开展情况,及时跟进反馈;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情况,掌握和研判本学院教师的教学状况和相关情况,及时跟进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的闭环效应。
3.结对帮扶扎实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校级督导员根据安排结对帮扶各教学单位切实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的常态化检查,对课堂教学存在明显问题的相关教师,要及时进行帮扶、教育、督促整改,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4.学校教学督导委员每学期进行开学初、节假日后教学秩序与服务保障巡查、每日常规教学巡查和期末考试巡查;组织开展随堂听课、新教师跟踪听课、拟申报高级职称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外聘教师课堂教学交流等各类课堂教学评价、督导和跟踪反馈;开展实践教学检查、调停课情况检查等。并根据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不断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促进学风教风建设。
三、全面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1.严格执行《韶关学院干部、教师听课评课制度》(韶学院〔2021〕61号),领导干部和教师深入教学第一线,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广泛开展教学交流和教学研究活动。
2.听课人员须认真做好评价及记录工作,填写相应的听课评价表,详见《关于调整完善韶关学院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韶学院〔2020〕175号),并及时在教学督导系统上传听课纪录和评价信息。
3.听课后,听课人员应采取集中或分散等方式进行评课,与授课教师充分交换意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授课教师反馈或反映给相关学院及部门,相关学院及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跟进和解决。
四、加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与管理
1.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作用,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组织和管理,深入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应协助做好本单位开展教学秩序巡查、期中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检查,课程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及各类教学档案等检查工作。
3.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督查本单位听课评课的落实情况,确保听课评课工作质量。
4.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0学时,具体听课任务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制定各学院质量监控体系与运行实施办法
根据审核评估要求,请各学院按照《韶关学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实施办法》(韶院〔2024〕26号)文件精神及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实施办法,并于6月30日前经学院集中讨论,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崇德楼(行政楼)七楼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pgzx@sgu.edu.cn。
六、有关要求
1.每学期第十八周,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长需提交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
2.每学期每位校级督导委员跟进至少一位在某个教学环节相对薄弱的教师,并至少组织一次和结对帮扶学院督导组(安排另行通知)的工作交流会议。各校级教学督导委员需在每学期第十八周提交本人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含结对帮扶等情况)。
3.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根据教学督导系统数据定期发布各部门、二级学院听课情况,听课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教学状态评估依据。
上述材料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邮箱:pgzx@sgu.edu.cn,纸质版交崇德楼(行政楼)七楼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电话:8121662。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