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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教学督导与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12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教学督导系统

1.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上学期我校已正式启用教学督导系统。系统整合现有同行、校院两级督导、领导干部等评价信息和日常教学巡查信息,即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及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实现课堂教学质量过程监控。

2.所有听课人员须认真做好评价及记录工作,填写相应的听课评价表,详见《关于调整完善韶关学院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韶学院〔2020〕175号),并及时在教学督导系统上传听课记录和评价信息。自本学期开始,统计各单位的听课情况或工作量等信息将以系统信息为准,不再接收电子版(纸质)材料。

3.各二级学院要重视课堂教学督导系统的使用,安排专人登录教学督导系统查看课堂教学评价开展情况,及时跟进反馈,帮助教师提升课堂教学水平。

二、加强教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

1.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授课计划,于第七周至十六周(10月14日—12月20日),每日上下午各安排一位学院领导、督导组成员、系部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进行教学秩序巡查,填写巡查记录表(见附件)。巡查安排请于10月14日下午下班前提交,巡查记录每两周打包电子版提交,以上材料请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评估中心余林莹老师备案。

2.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审核评估、有关教学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考试巡查、期中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检查及各类教学档案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按有关要求提交各类教学检查材料,不断规范教学管理。

3.重视教师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情况,掌握和研判本学院教学状况和相关情况,及时跟进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的闭环效应。

三、加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与管理

1.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作用,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组织和管理,深入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应协助做好本单位开展教学秩序巡查、期中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检查,课程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及各类教学档案等检查工作。

3.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督查本单位听课评课的落实情况,确保听课评课工作质量,发挥对新教师培养的传帮带作用。

4.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0学时,具体听课任务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有关要求

1.每学期第十八周,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长需提交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

3.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根据教学督导系统数据定期发布各二级学院听课情况,听课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教学状态评估依据。

附件:韶关学院教学秩序督查情况记录表.doc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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