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配合做好我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省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申报等工作,本学期将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服务工作。
一、面向对象
1. 近5年有申报高级职称计划的教师
2. 近5年申报省级及以上相关项目需要使用课堂教学评价材料的教师
3. 其他有需要校级教学督导委出具教学评价材料的教师
二、申请课堂教学评价程序
教师可根据个人意愿,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愿报名,请通过链接https://xke32zsy.jsjform.com/f/R8mJdy 或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于9月2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根据报名类型对教师的所有课程随机或指定课程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三、注意事项
1. 课堂教学评价出具的听课综合意见表有效期为5年;
2.用于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等用途的教师在申请时请备注要求(如指定的课程信息等);
3. 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完成,不必申报。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人:余林莹 联系电话:19849484066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