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韶关学院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韶学院〔2020〕16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2025学年度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及师范专业实习生。
二、评选标准
(一)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标准
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2.全面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对实习生的教育实习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的指导和管理。
3.所指导的实习生能按照实习计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反实习纪律和影响学校、实习单位声誉的不良现象。
(二)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标准
1.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实习单位制度及实习生守则,在行为表现上成为实习生和学生的表率。
2.积极、认真地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育实习各项任务,受到实习学校的好评;教育实习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
3.个人实习资料齐备,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三、评选名额
(一)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
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原则上每学院1名,指导教师总数超过5人的学院可增加1名。混合编队的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由韶关学院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进行评选,不占用学院名额。
(二)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
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分院级、校级两个级别。院级按照学院专业编队教育实习生总人数10%的比例评选;校级按照学院专业编队教育实习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评选和推荐。各学院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在专业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评选名额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和院级优秀实习生名单。校、院级优秀实习生名单(含混合编队优秀名单)应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和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报送给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二)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和校级优秀实习生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认定和奖励。院级优秀实习生名单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认定。优秀指导教师和校级优秀教育实习生由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教师教育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由学校发文认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报送时间
2025年5月20日前。
六、报送材料
1.《韶关学院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2025》(见附件1,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式1份)
2.《韶关学院教育实习校级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2025》(见附件2,纸质稿,一式1份)
3.《韶关学院教育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表2025》(见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
联系人:庄东明
报送地址: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践教学部,行知楼318室。
附件1:《韶关学院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2025》
附件2:《韶关学院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2025》
附件3:《韶关学院教育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表2025》
附件4:《韶关学院2024-2025混合编队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名单》
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25年5月8日